文字撰述:李佳穎
主圖說明:中選會於院會後記者會報告公投不在籍投票的規劃。行政院提供。
中選會提出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在今(30)日行政院會中通過,將送至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未來的全國性公投可望採用不在籍投票,無法回到戶籍地投票的民眾可事先申請「移轉投票」在工作或居住地投票,估計有190萬至200萬人適用。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立法院曾在2018年1月三讀修正《公民投票法》第25條的規定,要求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投時,可實施不在籍投票,並另訂法律規範;參照選務人員過去已有在工作地投票的經驗,制定跨縣市「移轉投票」的原則,民眾必須於投票前2個月申請。
國民黨執政時期的中選會,曾首度在1991年提出「不在籍投票」,但至今始終未能實施,理由不外乎人力、設備不足,或憂心妨礙秘密投票影響選舉信任,當時主要是以提前投票的「通訊投票」為討論基礎,民進黨人士憂心選票偽造或外流。
近幾年,不在籍投票被視為爭取學生及年輕人選票,他們不需再考量往返戶籍地的時間金錢,即可就近投票。不過回望30年前,時任民進黨主席黃信介在意的是40萬阿兵哥可以直接在軍營投票,而當時台灣才剛民主化,民進黨根本沒機會接觸軍營,40萬張選票簡直成為國民黨的「秘密武器」。
李進勇解釋,台灣討論不在籍投票多年,對於制度內涵及實施方式各方意見不一,包括通訊投票、提前投票、電子投票等,這次先規畫以公投作為開端,且侷限於全國性公投,但境內所有投票權人都可以申請,未來可望在公職人員選舉擴大適用,將由《選罷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評估。
羅秉成轉述院會討論內容:「要採取何種不在籍投票,也要衡酌整個政治的情勢,尤其我們有許多的公民並不在國內,甚至其所在的國家並不是民主國家,常常還會有不透明、不民主、不公平、打壓民主的種種事情。」似乎意指尚未推動台商在中國通訊投票的考量。
中選會選務處長謝美玲說明,中選會規劃實施移轉投票,民眾可透過線上或紙本向地方選委會提出申請,並由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可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李進勇補充,粗估有130萬至140萬在異地工作的勞工,以及50萬至60萬的異鄉學子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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