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項程鎮
攝影記者:項程鎮
7年前大埔張藥房、8年前的士林文林苑等民宅遭縣市政府強拆,引發民眾強烈抗議,耗費許多社會資源,對此,7月1日起將有法律救濟程序,如民眾認為都市計畫將損害居住權利、造成無家可歸或影響法律利益等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行政法院主持公道。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指出,行政訴訟法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2號解釋意旨,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從今天起施行,因此今天以後發布的都市計畫,如民眾認為違法且損害權益時,可在都市計畫發布1年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讓行政法官替民眾主持公道。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表示,台灣都市化快速發展不僅影響土地資源分配,也涉及民眾的居住正義,以往民眾認為權益受損,不需再透過繁複的陳情、訴願等冗長程序才能提告,只要認定在預定時間內會損害權利,就可根據行政訴訟法的「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以核定都市計畫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向管轄的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請求宣告這個都市計畫無效。
林輝煌指出,今天也是行政訴訟新制實施20周年,89年7月1日成立北、中、南三所高等行政法院,原先的行政法院改制為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法從原來的34條增加為308條,新制對解決公法爭議、保障人民訴訟權,擔負更大的責任。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