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圖片來源:翻攝GOOGLE MAP (高雄地檢署外觀)
在臺灣興櫃的太和生技KY(4136)生技公司,其自稱創辦人的郭襄潁,經常在大陸媒體上宣稱自家工廠與美方、法方等多國合作,還與臺灣工研院來往密切,搭配著精緻的外貌,形塑出事業成功女強人形象。但郭襄潁卻遭人投訴,她真實身分是臺灣詐欺犯郭靖棨,郭襄潁僅是她在中國大陸對外的化名。
但誇張的是,2004年詐欺害人死亡的郭靖棨,被判刑3年定讞後,自稱罹癌堅不入獄,直到2013年底申請延期入獄被駁回後,1個月後就逃往大陸,後知後覺的高雄地檢署在55天後才發現郭靖棨已不在臺灣,這才趕緊發布通緝,但為時已晚。作奸犯科的詐欺犯輕易躲過法律制裁,讓她可以繼續在中國大放厥詞,司法防線的鬆散,令人失望。
縱放人犯 可處7年以下
高雄地檢署因為未積極監控定讞人犯,導致一名被判刑3年的常業詐欺犯輕鬆潛逃出境,雄檢雖表示一切處置皆無不法,但遲至10年才發布通緝,引人非議。事實上,雄檢在這10年間,大有機會防止該名人犯逃亡,但消極的不作為導致詐欺犯跑在海外逍遙快活,讓其將臺灣法令視為無物,令人難以置信。
《毅傳媒》調查,高雄地檢署早在2013年12月間,再度接獲郭靖棨的延緩入監的聲請,同年12月20日駁回,當時若有警覺,趕緊傳喚郭靖棨到案,就不會讓郭女在46天後,也就是2014年的2月4日潛逃出境。從判決定讞到發布通緝整整拖了10年,渾然不覺到如此程度,臺灣司法形同虛設。
一名不願具名的前執行科檢察官則指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坐在辦公室內,白白讓通緝犯落跑,不但非常荒謬,根本是消極不作為,即便監所評估入監有喪生之虞,但不見得失去行動能力,這裡頭恐涉及公務員縱放人犯罪,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極不為 重挫司法威嚴
該名檢察官也透露,檢方接獲郭靖棨的二次聲請延緩執行到出境,有46天的時間可以防範,大可指揮司法警察陪同郭到醫院評估健康狀況,看郭是否裝病,若評估病情好轉後,可以「不具立即生命危險」,讓郭立刻發監執行。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前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則舉例,涉掏空50億元的和旺前董座劉永祥,去年12月入監前3度裝病,檢察官直接到醫院將劉男拘提到案,否則用藏匿人犯罪來查處,才順利拘提劉永祥到案,發監執行。
「很多人犯入監前就開始生病,任何藉口都想得出來!」該名主任檢察官強調,若檢方沒有強硬手段,那當然會讓通緝犯在外趴趴走。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亦表示,此案上雄檢的作法確實相當可議!林永頌說:「怎麼會你駁了之後,沒有要執行人立刻到案來說明,拖了46天她逃亡了,再拖了55天才發布通緝,這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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