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鳳弟強吻女童 判10月定讞

by 呂 品逸

文字撰稿:潘千詩
照片來源:資料畫面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的弟弟,被控於3年前在淡水某宮廟強吻4歲女童,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遭起訴。經鑑定,唐男當時躁症發作,也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今日駁回上訴,判處10月定讞。

2018年9月19日晚間,唐男帶著3歲兒子在淡水住家附近宮廟玩耍,他見兒子跟女童玩在一起,竟趁女童媽媽不注意時,強行抱起女童並4度強吻,直到女童母親發現喝斥才停止。

唐男雖辯稱沒惡意,只是想跟小孩們玩,又於法院審理時,主張自己當時因為疲倦和躁症發作,心智處於嚴重退化的狀態,行為舉止顯得幼稚,想事情也單純。當時他覺得女童很可愛,因此用小孩的方式跟她玩、親她,絕對沒有侵犯的意思。

一審法院根據監視器及女童證詞,判他1年6月。二審則認為,犯案前,唐男曾經更換藥物,造成病情不穩,案發時應該已經處在輕躁症發作的狀態,辨識與控制力均降低;而事後,他除了向女童父母道歉並獲得原諒,也有實質賠償對方。合議庭考量後酌予減刑,輕判10月。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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