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片 :美河市。翻攝維基百科。
捷運共構美河市多年前爆發弊案,台北巿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被控圖利建商日勝生,使北市府損失逾5億元。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日依「對主管事務犯圖利罪」,重判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美河市共構建案,緊鄰捷運小碧潭站,基地面積約2.8萬坪,2001年由日勝生和北市府簽約,談定日後依雙方貢獻度分配戶數。市府則委託旭洲公司鑑定日勝生的建物貢獻成本為160億餘元,但高嘉濃卻冒用旭洲名義,提供內容不實的鑑定報告,將貢獻成本灌水到174億餘元,交給部屬王銘藏。
檢方指控,高指示王違反規定,將權益分配比例從67.53%增加到69.25%,不僅讓北市府少分配到1900多坪的建物樓板面積,還得多付1億餘元委建費用給日勝生,總損失逾5億900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高嘉濃否認犯行,辯稱不知情,也沒有偽造驗收鑑定報告書,都是聯合開發處依法承辦,但王銘藏坦承犯行,且有多名證人證明高嘉濃的辯詞不能採信。
一審重判高嘉濃10年、王銘藏4年。二審認為,鑑價報告對權益分配無拘束力,也無證據證明日勝生有不法獲利,改依刑責較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偽造文書罪,輕判高4年,王判2年、緩刑5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定,高、王2人濫用權限,矇騙權配工作小組的審查委員及北市府,導致北市府及全體市民受有5億900萬餘元分配權值(折計為1932.37坪樓地板面積坪數)損失,使日勝生獲取同額權值的不法利益。
更一審痛批,高嘉濃居於主導地位,犯後否認犯行,強行曲解法令明文規定的職權,並將責任推卸給承辦人員,毫無悔意;王銘藏坦承犯行,並供出全部犯罪情節,使本案犯罪情節得以釐清,依法可獲減刑。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