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當年通緝汪傳浦檔案照。

拉法葉艦佣金檢方立功!成功再扣汪傳浦家族逾4億美元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刑事警察局當年通緝汪傳浦檔案照。翻攝照片

為追回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在拉法葉艦軍購弊案的海外不法資產,高院更一審上個月又裁准5.2億美元,檢方再接再力出擊查出,汪的妻女在瑞士銀行等4億多美元帳戶,另外又聲請扣押獲裁准,汪的妻女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拉法葉艦軍購弊案錯綜複雜,檢察官用盡心思,除透過司法互助查出金流去向、凍結海外帳戶外,同時透過修法方式,成功多方出擊,將汪傳浦已被過戶的名下資產討回不少。

在沒收本金及孳息部分,高院裁定共9億5332萬多美元,最高法院2019年裁定沒收本金3億1253萬9913美元確定,另外本金1億7465萬2895美元及孳息,共5億多美金發回高院重裁。高院更一審上個月又裁准5.2億美元。審理過程中,檢方查出,汪的妻女在瑞士銀行等4億多美元帳戶,另外又聲請扣押獲裁准。

而汪妻葉秀貞等抗告主張,檢方只能在偵查階段聲請扣押犯罪所得,不能在法院另外聲請扣押。

不過,最高法院審理時認為,法律並無禁止規定,況且聲請扣押只是對財產的保全措施,並不代表沒收、執行財產。至於未來如何執行,得等沒收案的最終判決結果,因此駁回汪妻等人的抗告,同意檢方扣押聲請。

回顧這場逾20年的司法出擊相當曲折。最高檢察署在2000年間介入偵辦,並與瑞士司法互助,檢方歷經4年調查,查出汪傳浦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向法國廠商收取美金5.2億元鉅額佣金。2006年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郭力恆、汪傳浦及其家人等7人。

2014年郭力恆遭判15年定讞,已服刑期滿出獄。汪傳浦則在偵查期間逃亡海外遭通緝,並於2015年死亡,北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為追回汪家在海外的不法所得,最高檢察署接著再陸續向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島、盧森堡、英屬曼島等國透過司法互助請求凍結61個帳號,金額約8億2070萬元。

法務部後來也修正《刑法》「沒收新制」規定,將單獨宣告沒收規定的適用及追討範圍,從被告本人擴大至第三人以及不法所得變得之所有不法財產與資金。

就在這項修法於2016年7月1日上路首日,最高檢察署立即對汪家等6人的不法所得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以及有部分不法所得流向第三人Euromax公司、Sableman公司、Luxmore公司的帳戶也一併聲請宣告沒收。本金部分,扣掉檢方已執行郭力恆的2875萬美元後,共計4億8719萬美元,此外還有巨額孳息。

拉法葉艦弊案是在1980年代,當時由時任海軍上校尹清楓(遭殺害)前往法國洽談,1989至1991年間,台法正式簽約,但過程中爆發收受佣金醜聞。

看更多
幕後》拉法葉升級擺不平 美、法角力拉鋸戰
拉法葉艦案沒收3億美元 今再沒收5億美元

⇩⇩⇩按讚訂閱看更多⇩⇩⇩

我有話要說

相關報導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