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高院首場模擬庭。高院提供
國民法官2023年上路,儘管只有「一審」會找國民法官,但沒人清楚國民法官審完後若當事人提出上訴,二審法官會遇到什麼問題,高等法院今日舉辦首場上訴模擬庭,試圖找出問題並尋求解決之道。
二審模擬庭由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呂煜仁、受命法官吳勇毅組合議庭;公訴檢察官為高檢署越方如、邱智宏及陳孟黎;辯護人為台北律師公會律師鄭嘉欣、戴紹恩及劉佩瑋。
到場觀摩的有最高法院院長吳燦、高院院長李彥文、司法院前大法官許玉秀、刑事廳廳長彭幸鳴、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尤伯祥、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顏榕、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蘇凱平、最高檢檢察官陳瑞仁、各機關及民間團體成員多人。
模擬庭的犯罪事實為,被告王志明有吸膠、酗酒習慣,平時因照顧罹患慢性病的母親王陳月娥而沒有工作,加上母親催婚,母子關係緊張;2020年2月凌晨王男拿花瓶敲擊母親頭部致死。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擬庭認定,王男並無《刑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犯案時辨識能力明顯降低或喪失的情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8年。
檢方上訴主張,一審時聲請調查王母的通常保護令、家暴案件的簡易判決、處刑書,遭職業法官駁回,導致國民法官無法看到全貌,證據取捨及量刑有違誤;辯護律師上訴主張,沒調查王是否有吸膠、喝酒等有利證據,且王男犯後態度良好,有抄迴向文給母親,原審駁回聲請調查量刑因子相關證據失當、量刑失據。
《國民法官法》第92條規定「關於事實之認定,原審判決非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顯然影響於判決者,第二審法院不得予以撤銷。」吳燦說,缺點是到了二審,這些聲請又會被提出來,「矛盾就出來了」,上級審究竟是要尊重國民法官的判決,還是要加入新證據?
一名地院院長建議,可透過修法在高院設置專庭,處理原審駁回的抗告事件,否則一直爭執程序上的問題,會失去事後審的意義。
法界人士認為,假設被告在國民法官庭上主張,自己有不在場證明,因犯罪時間點他正跟朋友在外面喝酒,聲請調查通聯定位與友人證詞結果遭駁回,上訴後,合格法官都會依據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認定該新事證足以撼動整個犯罪事實,二審當然可以重啟調查。
看更多
久陽併購榮福!台苯4董事控董座林文淵 涉關係人交易
國民法官日費3000元 超時費1小時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