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釋憲4】大法官判違憲 法務部長批管太寬

by 謝 幸恩

⇩⇩⇩按讚訂閱看更多⇩⇩⇩

文字撰稿:謝幸恩、呂品逸
攝影記者:陳思明、陳睿緯、李定宇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應否廢除,是台灣近20年來爭論不休的議題,雖然2002年12月27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554號解釋,認為通姦罪並未違憲,釋憲文強調婚姻和家庭是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保障,廢除通姦罪將影響婚姻和家庭的基礎,因此反對通姦罪除罪化。不過18年後,廢除通姦罪的呼聲,並未隨著大法官上次做出合憲解釋而暫歇,反而愈演愈烈,使得大法官們不得不再次面對,大法官會議在今年(2020)5月29日二度針對通姦罪釋憲,直接宣告違憲,引發全國關注。

大法官宣告,通姦罪因侵害個人自主權等原則,因此宣告違憲且立即失效;另,通姦罪但書「可對配偶撤回告訴」,也一併宣告違憲且立即失效。

一向反對通姦罪違憲的法務部曾做過一份民調,顯示台灣有8成的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也火速做出說明。部長蔡清祥說,表示「遺憾」,似乎對宣告結果不甚滿意。

蔡清祥說,法務部主張的刑法通姦罪,是否需要刑事處罰,這是屬於「有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權限範圍,而不是司法的解釋範疇,但是司法院做出這樣的解釋,也「予以尊重」,雖然通姦不再有刑罰,基於對婚姻的忠誠,仍然有民事的責任。

至於刑事訴訟法239條的但書「可對配偶撤銷告訴」也已宣告違憲,蔡清祥則說,對此表示「贊同」,未來會以最快的速度轉達高檢署及所屬的檢察機關,也會立即由承辦檢察官,來按照大法官的解釋內容做出處理,至於相關刑案起訴或處分與否,則看案情的狀況,會依照大法官解釋內涵來盡快處理,目前檢察司也正在草擬相關函件來轉知立法機關。

與法務部立場恰好相反的多個婦團,也在司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莊喬汝肯定大法官宣告結果,也強調通姦罪在實務上處罰的結果,女性判有罪的比例比男性要高,造成了性別傾斜的狀況,或許有些民眾對於結果感到焦慮,但莊喬汝強調,通姦除罪化並不會造成婚姻制度的瓦解,反而會讓婚姻更有尊嚴、更對等。

至於全台各地法院還有多少的通姦、相姦、妨害家庭與妨害婚姻案件,司法院則提出相關數據,目前一審地院141件,二審高院則有21件,按照刑法302條,應給予免訴判決。至於目前因案判決確定,目前執行中的「小三」、「小王」受刑人則有33名,男性25人、女性8人,也會在近期陸續安排出獄。

⇩⇩⇩按讚訂閱看更多⇩⇩⇩

我有話要說

相關報導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