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項程鎮
攝影記者:余春暉
美術設計:林佳欣、姜峻傑
2018年梁姓男子吸毒後狂砍母親37刀,還將母親頭顱砍下後丟到社區中庭,變態行徑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不料上訴二審改判無罪,消息傳出引發民眾痛罵,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最高法院趕緊撤銷判決,高院本月8日進行接押庭。承辦此案的高院法官陳筱珮合議庭判梁男無罪,也使外界重新檢視審判長陳筱珮是否還有其他離譜案件。
陳筱珮過往針對周玉蔻、太陽花學運等許多判決都引起爭議。《毅傳媒》更發現陳筱珮一輕判案例,男網友與少女發生關係後,網友辯稱不知少女僅13歲,陳筱珮合議庭竟然相信,因此「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最重10年刑期,改判為緩刑3年。就連法界人士都相當傻眼,直呼判決過輕!
與未滿14歲 多數機率重判
雖然高等法院陳筱珮合議庭對《毅傳媒》記者發現的未滿14少女性交案輕判,但其他法院對類似案件重判的案例實在不少,2015和2017年就曾發生男網友與未滿14歲女網友做愛做的事,遭法院重判案例,因此不要以為與女網友兩情相悅發生關係就沒事,還是有很大機率被法院重判,讓人吃不了兜著走。
19歲何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13歲的小芳,兩人經常連絡變成男女朋友,小芳不時到何男家玩,2015年10月起還一起做愛做的事,小芳的媽媽發現女兒經常晚歸,追問之下得知女兒不但與何男交往,兩人還發生關係,氣得報警處理,檢方起訴後由法院審理。
與少女做6次 遭判4年徒刑
庭訊時小芳指出,兩人共發生8次性關係,地點幾乎都在何男家,每次發生後,她都會在手機留下訊息,有一次則是在基隆市公車循環站旁的男廁內做愛。不過何男只承認發生過一次性關係,其他一概否認。
法院參考小芳手機的訊息,採信其中6次發生性行為,另外,兩人第一次上床時,何男只撫摸小芳胸部,雖未發生性行為,仍屬猥褻,因此認定何男觸犯「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和「與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共2罪,判何男應執行4年徒刑。
男方射後不理 認為感情受騙
另一個案例被告是22歲台中市鄭姓男子,2017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的國中女生小蘭,不到一個月就到摩鐵發生性行為,結束後鄭男開車載小蘭離開時,小蘭想知道鄭男是否有女友,鄭男連忙否認,不料鄭男從此人間蒸發,不再跟小蘭聯絡,留言也是已讀不回,小蘭擔心鄭男出事,就上網搜尋臉書,才驚覺對方已有女友,對於鄭男欺騙她感情的惡行非常不滿,到學校向老師報告,警方將全案移送法辦。
檢警偵訊時,小蘭對於被鄭男玩弄感情一事仍是餘怒未息,表示兩人離開摩鐵後,他想知道對方狀況,不料「後來他就不回我,我就去臉書察看他的狀況,才知道他有女友,對我只是玩玩。」鄭男得知被小蘭告上法院,嚇得想和解賠償,還希望法院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刑。
判刑檢討改進 符合立法原意
不過一、二審都不理會鄭男的情求,台中高分院痛批鄭男與身心尚未成熟的小蘭發生性關係,純粹為滿足自己性慾,發生關係後就拋棄小芳,根本不值得原諒憫恕,因此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重判3年,鄭男將為他的渣男行徑付出嚴重代價。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第227條專門處罰與未成年人性交或猥褻的犯罪行為,基於保護孩子的身體和心靈正常發展,就算雙方兩情相悅仍須課以刑責,而且被害人年紀愈小,法定刑度就愈重,因此與未滿14歲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最重須處10年徒刑,未滿16歲時,最重可處7年徒刑,可是有的法官一遇到這種雙方你情我願的案子,就要求兩造和解,然後就從輕量刑,實在應該檢討改進,才能符合立法者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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