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遇職場性騷擾 跨雙北跑4警局才受理【報案好難1】

by 要聞中心

文字撰稿:謝東明
攝影記者:林玉偉

遇到職場性騷擾,報案時竟四處奔波。1名29歲的辦公室女職員「小花」(化名),覺得1名資深男同事,常倚老賣老在談話時故做親近,藉機觸碰她。今年3月間,「小花」忍無可忍,決定提告性騷擾。但報案過程卻飽受挫折,連跑了4個單位才完成受理,讓她感受到,警察似乎有想踢皮球的心態。

「小花」是某個政府機構的駐點廠商代表,小小的辦公室就只有兩個人。「小花」說,平常辦公室裏除了自己,就是1名年紀大她20歲的男同事。對方口中經常掛著「妳的年紀就跟我女兒差不多」、「我多疼妳啊!」等話語。更令她感到厭惡的,包括男同事會在說話時,會趁機伸手揉她的頭、摸她的肩膀或頭髮等。

「小花」回憶被性騷擾那天。她說,前一陣子兩人因故鬧得有點不愉快。當天,在辦公室裏,男同事突然請她坐下來,表示需要好好談談化解心結。「小花」說,她坐好後,男同事突然抓著她椅子的把手,用力將她拉到身旁,就在她的驚嚇中,開始自以為是的溝通。

「小花」說,對方絲毫不尊重自已的意願,說到激動處還會伸手抓住她的手,就連她故意將雙手插進口袋,男同事也會抓著手臂不放,最後又拿出長輩的架勢,撫摸她的頭和頭髮,讓她十分不舒服。她也曾想說「不」或「抵抗」,由於現場只有兩個人,她擔心激怒對方後,反而傷害自己,只好無奈隱忍。

小花和男同事獨處辦公室,遭對方性騷擾時把過程告訴友人。(圖:翻攝畫面)

當天下班後,「小花」決定不再姑息。但報案過程卻似乎是一件繁瑣又令人不解的長期抗爭。

「小花」說,今年3月21日下午4點多,她帶著準備好的文字紀錄,走進台北市內湖警分局西湖派出所報案,表示要對男同事提出性騷擾告訴。但員警聽完、看過敘述後表示,由於情節輕微,可能無法符合性騷擾的提告要件,建議「小花」直接向公司提出申訴裁決。

「小花」懷疑自己不清楚法條,決定回家想一想,但家人仍建議提告。隔天,家人陪她到新北市婦幼隊,她以為婦幼隊是專責機構,應該可以完成報案程序。沒想到還沒進入婦幼隊,大門值班警員就說,「這案件他們無法直接辦理,但是可以請附近派出所員警到現場協助,或請我們直接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由於新北市中和警分局積穗派出所就在隔街,「小花」家人轉往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員警聽完報案訴求,卻表示「小花」的公司在林口區,案件發生地的轄區派出所應該是林口警分局文林派出所,為了縮短公文往返的時間,也避免轉述過程出現誤差,希望「小花」轉至林口報案比較妥適。

「小花」無奈表示,雖然最後在文林派出所完成報案手續,過程中員警不停暗示,由於情節輕微可能敗訴,最好還是選擇「申訴」比較適合,在她的堅持下,才完成報案與申訴的雙重程序。

為了捍衛身體的自主權,「小花」從北市、新北市中和區,再到新北市林口區,一路重複被性騷擾的過程才完成合法程序,令她十分不滿。

「小花」說,警察也提過,案件發生在工作場所,適用於《 兩性工作平等法 》 ,提申訴的話,只會罰到公司,加害人也不會留下什麼紀錄,好像賠完錢就沒事,她也懷疑派出所員警似乎不熟悉性騷擾條文,這次的經歷讓她發現,警察機關應該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看更多
OL遇職場性騷擾 跨雙北跑4警局才受理【報案好難1】
被控踢皮球 員警處置失當遭懲處【報案好難2】
性騷擾奔波報案 警單一窗口要再教育【報案好難3】

⇩⇩⇩按讚訂閱看更多⇩⇩⇩

我有話要說

相關報導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