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蔣永佑、洪玲玲、翁如儀
攝影記者:攝影中心
編導剪接:翁如儀
台灣自雞肉開始電宰以來,都比照美國,在屠宰肉雞後,以漂白水消毒浸泡,對此,主管機關農業署防檢局坦承「沒有規範」,為了後續的食安把關,今年已委託農科院進行屠宰場消毒劑的研究評估。食藥署表示,屠宰後生雞肉並非食品,食藥署無法規範,必須回歸主管屠宰端的農委會身上,但此為食品鏈的上下游關係,食藥署仍會予以注意。
針對「氯洗雞」的食安問題,若從食品法規來看,是不允許用「漂白水」等氯系消毒劑來處理肉類的。但實際主管家禽、家畜屠宰業務的農委會卻沒有訂定相關規範,當然也沒有建立標準作業流程SOP和檢驗方式。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認為,台灣食品的殘留法規在2017年修改後,目前標準只規範蔬果、生鮮即食品,並未對肉類訂出檢驗方法,而家禽在屠宰場內在台的主管機關為農委會防檢局,而非食藥署,導致「法律就在那邊,卻沒辦法檢驗相關肉品,主管單位怎麼去執法呢?」美國訂的次氯酸鈉使用規範為50ppm以下,殘留為3ppm以下,若民眾吃到氯殘留超標的食物,可能會造成腸胃不適,政府對屠宰過程中的食安把關應該有改進的空間。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