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敖博勝
主圖來源:柴犬「熊熊」生前照片。飼主提供
高雄市日前發生一起住台北的飼主帶超可愛柴犬回老家過年,沒想到毛小孩意外跑出家門被車撞死,柴犬遺體竟遭清潔隊當廢棄物處理,直接火化。飼主郭小姐向《毅傳媒》投訴,質疑高雄市清潔隊處理毛小孩屍體時,未依高雄市動保處規定,應先掃瞄晶片後通知飼主領回遺體,竟便宜行事直接當垃圾燒掉,明顯處理失當,一點都不尊重生命,讓她連毛小孩最後一面都見不到。高雄市環保局也坦承疏失,已通令所有清潔隊,未來一定要依「高雄市動保處」的規定處理動物遺體。
郭小姐表示,她帶著愛犬 「熊熊」 返回高雄過年,沒想到2月9日下午,身材嬌小的「熊熊」疑似遭鞭炮驚嚇,從家中緊閉的大門下面只有手掌高的門縫鑽出。郭小姐發現後與家人急著四處找尋,並在臉書各大社團發佈尋狗啟事。隔天小年夜,郭小姐接獲民眾電話告知,昨日在鳥松區大竹路有疑似「熊熊」的狗遭貨車撞擊死亡,附近民眾通知環保局來處理。
郭小姐趕到鳥松清潔隊詢問 「熊熊」 的下落,沒想到處理的鳥松清潔隊,將「熊熊」的屍體收走後,只當作一般廢棄物火化處理,郭小姐上網查詢,卻發現動保處的網站有公告《高雄市街道犬、貓遺體處理作業方式》,清潔隊發現犬貓遺體應先掃瞄晶片,若有飼主則應通知飼主,不能當一般廢棄物處理。
郭小姐和家人到清潔隊想進一步了解情況時,清潔隊長卻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來搪塞她,還嗆郭小姐說「我們就是按照我們處理的方式」、「那你們現在想要什麼,狗燒了就是燒了不然你們自己到仁武焚化爐區去挖」、 「你要怎麼證明那條狗是你們的?」,不僅態度不佳,也對痛失愛犬的家人們造成二次傷害。
據《毅傳媒》查證,行政院環保署106年最新修正的《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3條規定:「動物屍體以焚化處理為原則,必要時得採掩埋或其他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處理。」因此高雄市環保局及下轄清潔隊處理動物屍體時,自然要依主管機關「高雄市動保處」的規定來處理。
高雄市動保處甫於今年1月28日公告《高雄市街道犬、貓遺體處理作業方式》,其中規定清潔隊接獲民眾通報後,至現場收取犬、貓遺體時,不但要將屍體用專用禮儀袋裝好,送至高雄市公立動物收容所,後續委託廠商集體火化,而且還必須掃描犬、貓遺體是否有植入晶片。若為有飼主,則應該通知飼主,由飼主後續妥善處理。而鳥松清潔隊處理郭小姐愛犬「熊熊」的遺體時,卻未掃瞄晶片,直接按舊的處理程序當作一般廢棄物,明顯有疏失。
《毅傳媒》致電高雄市環保局,黃世宏簡任技正回應說,這件事環保局的確有疏失,未周知下轄單位處理街道犬貓遺體的最新方式。黃簡技說,郭小姐愛犬的不幸事件發生後,環保局便由環衛科通令所有清潔隊,未來處理相關事件時一定要依「高雄市動保處」的規定,將犬貓遺體用禮儀袋包裹後,送到公立動物收容所掃描晶片,若有飼主一定要通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郭小姐說,事發後她將事件經過PO在臉書各大社團,很多網友幫她打氣。而高雄市環保局應該也發現事件鬧大,所以副局長高宗永跟環衛科的科長都有致電表達歉意。鳥松清潔隊的宋隊長也傳簡訊跟郭小姐致歉,表示因動保處的規定是上個月才訂的,環保局還來不及通知他們執行單位新規定,也沒發放動物遺體袋,所以他們才按舊的處理流程來處理。但郭小姐認為環保局跟清潔隊本來就應該對業務範圍內的相關法令條文有一定程度的掌握,更何況這是公開訊息,且基於尊重生命的立場,不是一句「不清楚沒收到消息」就可帶過。
郭小姐說,她家的毛孩子已回不了家,但不應該因為牠們不是人類而被便宜行事、隨意對待。台中上個月也有類似事件,甚至有民代出面呼籲環保局清潔隊須嚴格遵守作業流程。郭小姐說,她希望「熊熊」的不幸事件,能喚起全台對類似事件重視,希望相關業務的人員能加強動物生命教育,也希望環保局清潔隊可添購晶片掃瞄器,第一時間可掃瞄通知飼主。
針對寵物屍體處理,律師顏紘頤表示,因目前《動保法》和各縣市動保自治條例中,只有規範並無相關處罰,飼主郭小姐遇到的情況,她若因愛犬遺體無法領回,而有情感權的傷害,可循民事向疏失單位求償精神慰撫金。
顏紘頤也提醒飼主,這起事件中,愛犬若因為飼主疏失,導致跑出去被撞死,飼主反而有過失責任,可依《動保法》第30條第一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若有駕駛因愛犬衝出而發生事故受傷,甚至可向飼主求償,因此呼籲飼主們應小心留意家中寵物的活動,避免走失引發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