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國防特別條例草案 首次明確「中共軍事威脅」入法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行政院YT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2026至2033年預算上限暫匡1.25兆元。其中立法目的寫到,因應「中共軍事威脅」持續擴增,與過去僅寫入「敵情威脅」不同。國防部長顧立雄則表示,不管是敵情威脅或中共軍事威脅,我們都要應對強化自我防衛能力決心與能力,這當然都是在應對中國軍事的擴張。

草案第一條為,因應中共軍事威脅持續擴增,為建置可強化國軍防衛韌性與不對稱戰力之武器及裝備,運用重層攔截網,打造台灣之盾。引進高科技及人工智慧,加速擊殺鏈。厚植國防產業,打造非紅供應鏈之強韌防衛體系,以提升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國防部在總說明表述,鑒於中共近年大幅增加國防預算投資,考量中共軍事實力及反介入(拒止)友盟支援能力不斷增長,對我猝然突襲機率升高,國軍為因應當前迫切威脅、完備多域拒止,有必要建構多層次削弱及強韌之防衛作戰體系。這項特別採購具三大特色,包括建構重層防衛體系,打造台灣之盾。引進高科技與人工智慧,加速擊殺鏈。厚植國防產業,打造非宏供應鏈。

條文中明訂7大採購項目包括:1精準火砲、2遠程精準打擊飛彈、3無人載具及其反制系統、4防空及反飛彈與反裝甲飛彈、5人工智慧輔助與指揮管制通信資訊網路情報監視及偵察(C5ISR)系統、6強化作戰持續量能相關裝備、7台美共同研發及採購合作之裝備系統。

草案條文明列,特別預算所需經費上限為1兆25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但經費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部分,得以總預算方式編列。所需經費得以移用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債方式辦理,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售公債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之限制。

條文明定,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2033年12月31日止,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不過僅限針對履約驗收付款階段之延長,不得新增採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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