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彈劾案 人民打臉監委駁回再審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毅傳媒資料室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因在彰化地檢署任內偵辦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案,遭監委高涌誠、蔡崇義提案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去年判決陳不受懲戒,監委不滿判決提再審,整個案件歷經「一案三查」。依照《法官法》修正後,懲戒法院引進人民參審制,似乎連人民也打臉監委,仍認為原審無誤,再審顯無理由,日前判決駁回,可上訴。

2015年,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案,時任協會秘書長的李淑惠涉嫌偽造選手住宿、膳食、選手零用金等,且涉嫌偽造文書來向體委會與體育署核銷補助款,遭控業務侵占467萬餘元,但陳給予李淑惠緩起訴處分。

監察員2019年間以6比5通過彈劾陳隆翔,認定陳隆翔的處分,漏未論斷李淑惠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事實,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提案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但去年6月底職務法庭合議庭認為,陳隆翔未論述偽造署押等罪名,並無違反辦案程序;至於扣案的印章是否屬於公印,又或者遭李淑惠扣押,在法律屬於吸收關係,不另論罪;而陳隆翔未在處分書中就印領清冊來成立偽造私文書部分,並不影響緩起訴處分對李女罪責認定,判決陳不受懲戒確定。

監委高涌誠、蔡崇義不服判決,仍認為陳隆翔違法失職,去年11月間提出再審,而依照《法官法》修正後,法官、檢察官懲戒改採一級二審制,並引進參審制,由2名參審員蘇淑貞、林明鏘,及3名職業法官吳景源、林孟皇、王俊雄來組成合議庭,仍認原審無誤,再審顯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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