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和接受性招待 公路總局工程員被撤職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懲戒法院 毅傳媒資料照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工處前工程員魏士翔,利用驗收工程的機會向廠商索賄,還接受性招待,不正利益共26萬4895元。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認為,魏男觸犯刑法外,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之利益」規定,判決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2年間,魏男辦理台65線一項改善工程標案時,承包商為求請款程序順利通過,2013年1月呈送估驗款報告時,夾5萬元在文件內。魏男沒有通報政風單位,反暗示賄賂金額不足,廠商將款項提高到20萬元。

2017年間,台61線、台61甲線、台64線再辦理改善工程的標案,魏男利用其審核權限,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得標廠商要求提供手機並代為支付門號資費、接受有女陪侍的酒店宴飲及性招待。

檢調獲報偵辦,魏男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今年3月,高院駁回上訴,依貪污罪判處3年8月,目前案件在最高法院。隔月,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考績委員會決議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依據偵查、刑事審判中魏男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認定確有重大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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