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梅欽否認涉貪 駁檢方起訴如「國王的新衣」

被控詐領加班費、財產來源不明罪 前法官陳梅欽一審獲判無罪

by 張 欽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陳梅欽日前出庭。毅傳媒圖片庫

士林地院前法官陳梅欽被控涉詐領加班費6千餘元,還被查出1537萬餘元不明財產,士林地院審理後,今以案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可上訴。

陳梅欽(58歲)是司法官訓練所33期結業,1995年開始擔任法官,他因涉嫌不實報加班費,又被檢舉騷擾女同事,因而主動辭去法官職務,之後被監察院彈劾,2009年間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之後轉任律師,而律師懲戒委員會也於去年底決議,將他停止執行律師職務,因仍可請求覆審,目前尚未確定。

士林地檢署去年調查發現,他的帳戶有1537萬餘元不明財產財產,遠超過年薪及租金收入,且在個人差勤系統中填寫22小時加班,製作不實書面加班費請領單,詐得8小時加班費6136元,因此依詐欺取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陳男。

法院審理時,陳梅欽不認罪,辯稱他合法進帳超過3500萬元,檢方把他繳貸款、給妻子家用得金額誤算為不明收入,加班費則是誤寫日期,他還以法官的立場跟審理法官說,司法院只在意結案數,不管法官案子辦不辦得完,意即加班時數遠遠超過請領的加班費。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全案罪證不足,判決陳梅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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