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片來源: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峨嵋停車場6年前發生槍擊雙屍案,槍手陳福祥因毒品交易槍殺2名蔡姓男子,歷審都將他判處死刑,卻迭遭最高法院撤銷。高等法院更二審今日再依2個殺人罪,判一個無期徒刑、一個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更二審表示,陳福祥殺害1人的惡性極大、罪責甚重,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不過陳在已造成1人死亡的情況下,竟然全無任何罪惡感,還另槍擊另1人,二槍斃命,手段兇殘,可以算是《兩公約》所指的「最嚴重之犯行」,由於罪責太重,應量處死刑。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5年1月間,陳福祥跟中部角頭協議要買賣440萬元的K他命,雙方約好交易時間後,角頭指派2名男子北上取貨,但在交易過程中,陳福祥認為他們態度輕蔑,因此同月13日在停車場內槍殺2人。陳隨後騙角頭已完成毒品交易,取走440萬元後逃亡,前後躲藏12天才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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