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鬥農會3】全國賄選115件 農會選舉到底爭什麼?

by 李 定宇

文字撰稿:李定宇
攝影記者:李定宇
美術設計:姜峻傑
主圖說明:斗南鎮農會今年選出改革派代表26位,大勝當權派19位。讀者提供

四年一度的全國農會理、監事改選於今年3月舉行,卻扯出雲林小鎮的理事因涉嫌選前賄選,案子仍在法院審理中,竟遭農委會發文解除職務,此舉不僅創下全國先例,農委會更被質疑帶頭違法。《毅傳媒》調查,農委會跳過地方政府大動作發文撤換小鎮理事,背後不僅有地方派系鬥爭故事,更遭質疑是為下屆縣長大選前哨角力。農會體系的盤根錯節、利益糾葛,再度因農委會一紙公文掀上檯面。

每每到了選舉期間,台灣各地賄選案頻傳,除了一般人耳熟能詳的議員、里長選舉賄選,其他賄選案件最頻繁的,莫過於農會改選,今年農會改選,光是被查獲的賄選遭起訴就高達115件。但為何明明是無給職的農會理事、會員代表,也會人人搶破頭?又為何寧願觸法,也要爭奪一席職位?

斗南淳樸小鎮因農會派系糾葛,紛爭不斷。李定宇攝

農會賄選頻傳因刑罰太輕?

首先,里長、議員等公職人員候選人若涉及賄選,適用的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一旦賄選被抓至少三年以上刑期、百萬以上罰金,重罰下讓有意賄選者再三斟酌。而農會理、監事改選,則適用《農會法》相關規定,賄選所涉及的交付財物罪為最高僅3年以下刑期、9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上,通常各鄉鎮農會買票情形,以數千元至萬元不等,涉及金額不高,法官也會審酌當事人前科及犯案動機,通常多數可獲得緩刑宣告,除非金額或層面過於誇張,否則法官對於鄉村農民,多數不會下重手,加上法律規定處罰不高,因此農會買票情形常是滿天飛。

以斗南鎮為例,加入農會會員所需必要條件就是身為農民,斗南鎮農會會員約有9千人,此次理監事改選前,需選出農會會員代表45人,再由這45人選出9名理事,而9名理事就掌握了決定下屆總幹事的關鍵票,因此吳錦宗被農委會發文解除理事一席,導致斗南鎮農會改革派及當權派各自掌握的席次是4比4,才會爭得你死我活。

改革派於今年農會改選前自製宣傳簡章。李定宇攝

農會總幹事為地方3巨頭之一

農會理事屬於無給職職務,最多就是定期會可以領3千元出席費及每年1至2次的考察旅行。但為何經常傳出理事候選人賄選,背後的動機包括地方上的聲望、掌控農會運作及經常聽到的綁樁。

以農業為主要生計的偏鄉地區,鎮長、代表會主席、農會總幹事可謂地方3巨頭,因居民人口數不多、人際間往來頻繁,人情味也比都市濃厚許多。經營良好的農會總幹事,由於掌握農會的相關經費運作、人事安排等大權,也成為人人爭相請託的對象,在地方上可說走路有風。

另外,總幹事長年跟會員搏感情,大家你挺我、我挺你的台灣特有人情味,上頭旨意傳達下來,總幹事再與地方會員動之以情,造就牢不可破的票倉關係,因此農會總幹事職位上能不能安插「自己人」,成為政黨間爭奪的目標之一,而決定總幹事人選之前,就需先安排好理事的人選。

熟悉農會生態的地方人士指出,農會會員都是有土地的農民,在當地一定有投票權,總幹事若能將農會會員顧妥當,政黨經由總幹事協助,就很容易穩拿該地區,所以在偏鄉地區,黨派多關注農會總幹事的動態。

法務部今年於農會改選前,製作反賄選海報。法務部網站翻攝

選上農會理事贏得鄉親尊敬

地方人士說,農會理事也是農民傳達心聲、反映問題的主要管道,也因此當上理事,成為農會核心人物,就能晉身成為地方間居民尊敬的對象,不少當上農會理事的農民,住家還會掛上大大的當選匾額,可見農會理事的職位,在地方上也是十分顯赫。

不具名農會總幹事則表示,全國各地區農會總幹事每個月本薪8萬元、特支費8萬元,但通常光是支應紅、白帖等交際費用就入不敷出,薪水難以成為賄選動機,掌握權力、獲得聲望才是重點。農會每年要提計畫給縣市政府、農委會,才能獲得相關補助,初估一年獲補助不到千萬元,多數收入還是靠農會自身信用部金融業務。

該總幹事說,《農會法》規定,農會收益6成以上要用在幫助農民,且現在農會工作人員多數經由考試錄取,不法的事情已經很少人敢做。他認為,若能真正幫助農民,沒有偏袒私心,派系鬥爭其實不見得是壞事,「有改革派才有監督的力量,農民的權益才會獲得保障。」

延伸閱讀:
【爭鬥農會1】小鎮農會理事定罪前遭拔官 縣市長選舉代理人開打
【爭鬥農會2】農委會大砲打小鳥 蘇煥智怒批帶頭違法

⇩⇩⇩按讚訂閱看更多⇩⇩⇩

我有話要說

相關報導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