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貸款案 何壽川遭重判8年6月

by 呂 品逸

文字撰稿:呂品逸
主圖來源:《毅傳媒》資料室

永豐金集團2017年爆發三寶放貸案,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創辦人何壽川違法而起訴,案件經纏訟3年。臺北地院今(20)日宣判,依《證交法》的加重特別背信等罪,重判何8年6月,其餘人遭判4月到4年8月不等徒刑,但其特助陳佳興、永豐金總經理游國治等人則無罪。何壽川透過委任律師陳彥希發出聲明表示,對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將會繼續上訴到底。

除何壽川外,永豐餘前董事長邱秀瑩判處4年8月、前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被判4年6月、前法務主管詹舜翔獲判4年、元太前董事長劉思誠獲判3年5月、前三寶財務副理王玉玲被判3年7月、三寶董事長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慇則是9個月,其餘員工黃敏惠、陳欣芸及陳品杉,則分別遭判4月到6月不等徒刑;而前三寶集團上海副總經理黃緒宗因轉汙點證人,遭判1年,緩刑2年。

而永豐金總經理游國治、祕書處副總經理陳佳興等人獲判無罪;至於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在事發後出境未到案遭通緝迄今。

判決指出,何壽川早在2006年間就以個人所有的境外公司名義投資1788建案,之後美林證券欲出售持股,三寶建設負責人李俊傑因而找上何,何竟安排永豐金租賃公司、永豐餘控股公司、及元太公司前後放貸7700萬美金(約22億台幣),因此重判何8年6月。

三寶案在2016年因為「吹哨者」張晉源向金管會檢舉, 隔年移送檢方偵辦,曝光後引起社會一片譁然,時任永豐金董座的何壽川更一度遭收押禁見,最後以4億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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