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澄清池啟明未與翁茂鍾飲宴 認監察院調查報告誤載

by 要聞中心

文字撰稿:蔣永佑
攝影記者:徐嘉駒

司法院今天公布第二波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往來法官名單,至今已有多達32名法官被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需懲戒或懲處,現任優遇大法官蔡清遊,則交由大法官自律會議審議。但司法院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指稱翁茂鍾曾拜訪卸任大法官池啟明,兩人並曾飲宴,事實上翁的筆記本根本沒有記載此事,翁也從未宴請過池,監院報告「確有誤載」。

大法官因位階不同於一般法官,司法院人審會不能審議其違失行為,而需由大法官自律會議處理。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指出,優遇大法官蔡清遊雖未曾承審翁茂鍾相關訴訟,但在擔任司法院刑事廳長及大法官期間,曾接受翁或其律師飲宴招待並收受襯衫,行為已構成損及司法形象之不當違失行為,但情節尚不至移送懲戒,因此自律會議將依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促其注意改善。

另外,大法官自律會議也認為,池啟明等3名卸任大法官未構成違失行為或其行為無交付審議之必要,但當初監察院調查報告就池啟明部分相關事證出現誤載,並經媒體引用報導,為正視聽特地就此澄清。

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記載,翁茂鍾於2001年6月6日下午17時30分曾至「池啟明處」,經檢視翁記事本內容,實際上為「1730 夆典 池啟光 林○○」,監察院調查報告確有誤載。此外,池啟明從未接受翁茂鍾招待飲宴,僅曾因為胞弟慶生,2001年間偶然與翁茂鍾同時出席友人主辦的餐敘,且當時並未承辦任何翁茂鍾相關案件,也不能預期兩年後可能有相關案件繫屬,參與該飲宴並無不當。

許辰舟表示,經查池啟明當年審理巴黎銀行(原百利銀行)經理諸慶恩違反《商業會計法》一案,最高法院並無證據顯示分案異常,一般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除重大刑案或被告在押,正常需先由審查庭審查,再分案至一般庭辦理,諸慶恩案便是循此等待分案,直到被告死亡後才保密分案給池承辦。而池啟明承審諸慶恩案並無《刑事訴訟法》需迴避事由,僅就上訴期間被告死亡依法不受理,當中並沒有多餘的裁量空間,判決不受理符合法律規定及當時審判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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