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蔣永佑
主圖說明:中和興南路出租公寓大火,翻攝自wiki百科,Tenbeens攝影。
緬甸華僑李國輝4年前,涉嫌在中和出租公寓縱火,最後釀成9死5傷慘劇,他雖辯稱遭人霸凌、嘲笑才縱火,但歷審已判他三次死刑,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依然認為李男惡性重大至極,難以教化,若不處以死刑,難以還死者公道及撫慰生者的痛苦,其犯行已達最嚴重的程度,因此判決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李國輝供稱,有吸毒習慣的李國輝(53歲)在 2016年3月與女友分手, 之後他於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承租的公寓套房內,常聽到其他房間傳來聲音;便認為是同鄉透過臉書群組播放聲音對他侮辱,曾向蘇姓同鄉提出警告並揚言放火報復, 他曾兩度縱火,包含燒機車,分遭判刑4月和1年,
豈料李國輝在不滿情緒及報復心切下,2017年11月22日凌晨,竟帶著寶特瓶,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當晚8時32分返回租屋處,第三度縱火點燃汽油後逃離現場,由於現場是公寓分割成多間房來出租,造成租客逃生不及葬身火窟,活活害死9條寶貴人命 。
李國輝犯案後辯稱,遭友人在臉書群組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待搬到這次縱火租屋處後,又認為室友常以噪音騷擾,進而發生爭吵,最後三度以汽油縱火釀出大禍。
一、二審法院參考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李國輝具辨別是非能力,犯案後曾返回現場觀看,還知道變裝逃逸,認為他心思縝密,判處他死刑。高院更一審也認為他毫無同理心,如此性格即便加以教化,也只能收表面順服的效果,去年3月第三度判李男死刑,今天更二審則是他四度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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