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學名藥契約鬥法晟德 東洋演出大逆轉

by 呂 品逸

文字撰稿:編輯部
照片說明:學名藥契約糾紛,台灣東洋三審拚贏晟德,雙方將重回二審鬥法。
照片來源:台灣東洋提供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4105)前董座林榮錦離開東洋後,以晟德公司(4123)名義向東洋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當年晟德委任東洋研發「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盼討回所有權。台灣高等法院原認定委任契約存在,但東洋上訴三審後演出大逆轉,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雙方將再戰法院。對此,東洋表示「深感欣慰」。

東洋表示,原先自主研發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多年,期間前董事長林榮錦兼任晟德董事長。不過,林榮錦離開東洋後,竟以晟德名義向台灣東洋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該藥品是晟德委託東洋研發,晟德應為該藥品的所有權人。高院民事庭認定委任契約存在,但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東洋強調,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是東洋自行研發成功。林榮錦在職期間,提供不實資訊予東洋董事會,以求簽署與晟德公司委任開發協議,將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讓渡給晟德大藥廠。同時,林榮錦於東洋董事會開會決議本案時,也沒有依法迴避,是否涉及違法,尚待查明;而且該藥品委任開發協議,並非由雙方公司合法代表人簽署,依法,「契約當然無效」。

東洋表示,林榮錦曾擔任台灣東洋董事長兼總經理長達19年,有多項事件疑有違反公司治理,罔顧公司及股東權益,違法授權藥品,已造成公司重大損害。因此,對於今天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台灣東洋「深表欣慰」。

至於林榮錦涉嫌對東洋特別背信案,目前還在最高法院審理,東洋將在收受判決書後,一併送請最高法院參酌辦理。

晟德今晚也發布重訊表示,2010年間委託東洋開發學名藥時,雙方簽訂委任開發協議的議約、簽約及履約過程完全合法,而合約的開發內容、時程與報價都是東洋提議的,也經東洋董事會通過,款項亦經東洋收受入帳,對三審判決「深感遺憾與不解」。

晟德強調,學名藥Risperidone PLG產品權利為晟德所有,為維護公司利益及保障投資人權益,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於更審程序更加詳細的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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