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片:張淑晶。讀者提供。
被外界視為惡房東的張淑晶去年情人節生日當天,見網友到她哥臉書留言「我們有看歷史報導,這種瘟疫需要火燒,才會死絕」,哥哥回「不用,只要把她關入監獄,隔離14年(不是14天,時間太短,還不會死絕),就可以了!」她認為哥哥故意刺激她,提告求償11萬元,不過一、二審認為哥哥沒提到名字,判免賠確定。
判決書指出,當時張淑晶正因詐欺、強制、誣告、偽造文書等刑案,先後遭判5年6月、8月及9年8月,都尚未確定,刑度合計接近14年。張女認為,哥哥回應的「隔離14年」是在影射她,詛咒、嘲諷、調侃她應被關入監獄14年,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11萬元。
張兄告訴法官,去年2月14日當天,他與朋友在聊新冠肺炎,朋友以瘟疫代之,兩人都沒提到人名,應是張淑晶對號入座。況且,張淑晶是爭議人物,她的言行還促成《租賃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立法,被媒體稱為「張淑晶條款」,公眾人物應有容許大眾批評的雅量,且「14年」是陳述非造謠。當時疫情嚴重必須隔離,「關入監獄」是詼諧用語。
張淑晶認為,如果是講「瘟疫」,就不會使用「女」字旁的「她」,「瘟疫」怎會要關入監獄?只有人才需要關入監獄。
台中地院簡易庭採信張兄的說法,認為該篇全文上下文都沒有提到張女名字,就算張兄與網友討論的內容與妹妹刑度有關,也是可受公評之事,縱使措辭讓張女覺得偏激不堪、尖酸刻薄,也未達到「不法」侵害名譽的程度,判決免賠。張淑晶上訴後,台中地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將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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