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中電 董座周麗真二審判9年

by 編輯中心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片:高院外觀。資料照片。

生產「東亞」燈具的上市公司中國電器,女董座周麗真與前總經理張志偉被控掏空中電,遭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一審遭重判,不過,高等法院認定的有罪範圍比一審少,今天依《證交法》侵占罪,將周麗真、張志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8年,犯罪所得5814萬餘元沒收。可上訴。

檢方指控,周麗真、張志偉涉共謀由中電購買各式模組、設備等商品,同時向他們可實質控制的境外公司採購儲能櫃,一方面沖銷境外公司虛銷LED商品產生的應收帳款,達到虛增中電營收及美化財務報告的目的;另一方面,藉由金流複雜的非常規交易,由境外公司帳戶侵占中電流出的部分資金,合計新台幣1億1629萬325元,使中電公司受有重大財產損害。

一審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周女12年、併科罰金3億,張男判9年6月、併科罰金1億。不過,二審僅認定,周、張等人確有違背職務對中電公司做出非常規的不利益交易,藉此侵占中電資產,並使相關年度的財報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除此之外,其餘犯罪事實,依據檢方提供的證據資料,無法證明犯罪,因此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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