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案發監視器畫面,女童並未下車。翻攝畫面
高雄市3歲鄧姓女童前年跟鄺姓父親在加油站自助洗車,因空氣噴槍放入口中噴肺離奇奪命,橋頭地院認定,女童把玩誤觸或鄺男使用時未注意,致女童被高壓氣流灌肺致死,依過失致死罪,判鄺男1年10月。但女童母親直指是鄺男殺害女兒,要求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鄺男傷害兒童致死,逆轉重判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據《蘋果新聞網》報導,鄧姓生母得知二審改判後,激動地感謝二審合議庭查出真相;還說,鄺男一路辯解,連一審判一年多都覺得太重,只希望減刑再減刑。
女童離奇命案發生於2019年1月20日下午,鄺男駕車載女兒前往高雄市自由路上的上豐加油站,使用高壓空氣噴槍清潔車輛,結果女童遭高壓氣體灌入肺部致死。鄺男辯稱,女兒在他洗車過程中,自行將空氣噴槍放進嘴裡把玩,瞬間臉色蒼白癱軟在座位上,他趕忙自行將女童載往高雄榮總醫院急救,但仍無法挽回女兒生命。
檢方比對噴槍上的DNA、綜合現場證人、鄧母供述,認為案發時女童年僅3歲,並無自主照護能力,而鄺男是現場唯一親屬;對於鄧母指控是鄺男導致女童死亡部分,根據鄺男測謊結果,因部分問題前後矛盾致「無法鑑判」,檢方無法認定鄺男確實有將空氣噴槍置入女童口中,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一審也認定,鄺男觸犯過失致死罪,量處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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