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罵2人執行拘役68天 有人拒絕罰錢選擇被關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陳之漢 毅傳媒資料室 陳睿緯攝

網紅「館長」陳之漢前年直播時,因幹譙「綜藝天王」吳宗憲、「網紅」公民老師羅文,分別遭判拘役58天及20天確定,檢方聲請對兩案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應執行拘役68天,可易科罰金6萬8000元確定。

2019年7月,羅文在其YouTube頻道發影片,批評陳之漢是「新民粹型領袖」,就像新民粹領袖、綠色麥卡錫主義;陳遂於同年9月開直播回擊,以「螺紋保險套」、「雜碎」等語影射辱罵羅文。

同年8月,吳宗憲也是在其YouTube頻道中評論網紅文化,吳提到網紅、直播主都沒有素質。陳隨即在自己的YouTube頻道回擊吳宗憲「本土天王,幹X娘」、「你吃洨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陳之漢因此分別遭羅、吳提告妨害名譽。

名人罵人遭判拘役、可易科罰金定讞的「前例」還有作家馮光遠,只不過他拒絕花錢免去牢獄之災。馮光遠於2012年12月在部落格指稱,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2晚燒掉2.3億元,批評時任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狗屎豬糞」,2013年2月再批「人渣公務員」,結果遭盛治仁提告。

2014年8月,馮光遠遭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但馮表示一定會去坐牢,因為「這是捍衛民主的方式」。同年10月,馮光遠說到做到,前往北檢執行科報到,隨後發監執行,馮說,履行承諾光榮入獄,「絕無悔意」。

2014年10月3日入獄時,馮光遠高舉上銬雙手宣示「光榮入監」 馮光遠競選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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