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制定台灣新憲法公投案遭駁 獨派大老提告再吃癟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辜寬敏7月8日親自前往開庭。毅傳媒資料室,陳睿緯攝

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提出2項「制憲意向公投」,去年遭中選會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6)日判決出爐,仍維持中選會的駁回處分。辜寬敏委任律師表示,辜寬敏將提上訴並聲請釋憲。

辜寬敏委任律師黃帝穎聆判後表示,法院明顯未衡酌憲法保障國民主權及人民的創制權,當事人已決定上訴,讓史上首件制憲公投案留下司法紀錄,並持續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堅持人民有權對制憲的重大憲法政策進行公投。

北高行認為,憲法增修條文明定,提起憲法修正案屬於立法院職權,人民只有投票複決權並無投票創制權。再者,辜提案主要訴求及目的,是為了藉由公民投票直接形成國家意志,以決定重新制定憲法,卻繞過現行修憲程序,與我國憲政體制下採代議民主原則相牴觸。

北高行認為,公投案主文必須讓民眾理解,最好不要有別的解釋的可能,且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主文表示也不得過於寬泛或簡略,因此,中選會否准原處分並無違誤。

辜寬敏去年4月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2項公投提案至中選會,經聽證會及委員審議程序,中選會於去年10月16日駁回。辜寬敏為此請求法院撤銷中選會原處分,並命中選會通過公投提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28日開庭時,高齡96歲的辜寬敏親自出庭,稱「制憲」是台灣國家正常化的重中之重,提起訴訟盼能為此開闢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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