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來源:翻攝自香港邊城青年臉書
港星何韻詩2019年9月29日來台參加「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活動,在遊行現場受訪時遭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潑灑紅漆,檢警查出包括胡男共11人涉案,因此依強制、公然侮辱、毀損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起訴11人,台北地院今宣判,僅依毀損罪判胡男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其餘10人因沒有證據證明是胡男的共犯,均獲判無罪,可上訴。
胡志偉日前出庭曾受訪說,「我是對何韻詩以觀光名義參加政治性活動,表達意見,承認公然侮辱與強制罪。」
判決指出,2019年9月29日下午,胡志偉不滿何韻詩以觀光名義來台參加「撐港,反極權的台港大遊行」政治活動,為表達不滿,他攜帶紅色油漆到「立法院群賢樓」大門前活動現場,約下午2時57分許,胡男見何女現身受訪,隨即將紅色油漆朝何女頭部由上往下潑灑,當眾使何女全身及衣服沾染紅漆,狼狽不堪,胡男得手後旋遭警方逮捕。
檢警事後查出,因香港民眾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2019年3月起發動反送中運動,胡等人不滿反送中,得知香港藝人何韻詩及香港眾志協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將來台參加「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活動,決定表達反對訴求,胡男等人於2019年9月29日聚集謀劃,決定由誰動手,動手方式包括潑漆、丟餿水袋、水球、尿液袋或持水槍噴水等。
檢方認定,胡志偉負責對何韻詩或黃之鋒潑漆,梁太富等6人則在外圍見機行事,避免胡男遭反送中支持者反擊,而陳友達等4人則在北市中華路及漢口街一帶待命接應,並經過濾蒐證影片,行動發起兼策劃人就是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長、統促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案發前還與其他成員開會,屬有預謀性的計劃犯罪,因此將胡男及其餘10人一併起訴。
不過,法官認為,胡志偉雖坦承基於公然侮辱對何韻詩潑紅漆致其衣物不堪使用,事證明確,但對波及在場日籍記者及活動發言人毀損部分不認罪,且對其潑漆行為毫無悔意,還謬稱是在表達自由,希望用激烈手段凸顯問題,審酌後依毀損等罪判胡男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其餘被告則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與胡男友犯罪共識,或幫助胡男分擔犯行情形,因此均諭知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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