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釋憲2】同志CP罰不到 偷吃出軌嘸代誌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攝影記者:王銘偉、余春暉
美術設計:姜峻傑
影音編導:謝凱萱
影音剪接:邱均螢、曾貴停
上圖來源:讀者提供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應否廢除,是台灣近20年來爭論不休的議題,雖然2002年12月27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554號解釋,認為通姦罪並未違憲,釋憲文強調婚姻和家庭是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保障,廢除通姦罪將影響婚姻和家庭的基礎,因此反對通姦罪除罪化。不過18年後,廢除通姦罪的呼聲,並未隨著大法官上次做出合憲解釋而暫歇,反而愈演愈烈,使得大法官們不得不再次面對,大法官會議在今年(2020)5月29日二度針對通姦罪釋憲,直接宣告違憲,引發全國關注。

同婚上路一周年了!去年(2019)5月17日,立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同婚專法」,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婚合法的國家,許多為了同婚權益抗爭多年的人,當下不禁流出感動的眼淚,終於盼到可以與另一半步上禮堂的那一天,不過同婚合法後,許多伴隨而來的法律問題才要開始,例如通姦罪就無法處罰同婚出軌,因此通姦罪該不該修法,成為法務部棘手問題。

台灣去年通過同婚專法後,後續引發通刑法姦罪對於同婚適法性的爭議。圖為同婚遊行畫面。(翻攝自同婚權益遊行臉書)

難罰同婚偷吃

根據司法機關的實務見解,通姦罪構成要件為「一男一女的性器接合」,通姦要具備「異性」、「性器接合」二個要件,同婚通姦不但不符合「異」性要件,且按照同志愛愛的方法,例如肛交、指愛或以工具輔助,都無法成罪,雖然實務上曾有肛交外遇起訴和判刑案例,但畢竟是極少數的個案。

知名作家苦苓就對目前同婚通姦無罪的結果表示不滿,他撰文指出,曾有同志親口告訴他,認為這樣「太好了!」因為同志可以結婚、受到各方面保障,又不用受通姦罪束縛。苦苓則認為既然同婚已經合法,在平權的原則下,同婚通姦就應該比照異性婚姻通姦,一視同仁處罰,因此現行通姦罪就有修法的必要,但他強調:「更該做的就是廢除此法!」(廢除通姦罪真的就免責了嗎?請點 【通姦釋憲1】小三小王除罪?大法官5/29定案

《毅傳媒》記者調查發現,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已對通姦罪進行討論和研議,曾有高層提議列舉出所有性行為或定義同志性行為,可是在女女性愛中常有的「磨豆腐」等愛撫行為,或以情趣用品輔助「插入」,這樣的行為都不能算是性器接合,還有另一派想在同婚專法裡制訂通姦刑責,則可能引起同志反彈,至今尚無結論。

同婚專法通過一周年,但通姦罪未除罪或修法,仍然有同婚偷吃無罪的爭議。(翻攝自同婚權益大遊行臉書)

偷吃小心挨告

不過隨著19位法官對通姦罪聲請釋憲,經大法官會議決議受理,並在5月29日公布釋字第791號釋憲結果,結果是通姦罪違憲,因此法務部不須對通姦罪修法。

有趣的是,不少法界人士認為,通姦罪除罪化,首當其衝的就是在台灣相當興盛的徵信社,業務勢必大受影響,以往警方半夜敲門協助抓姦的場景也將告一段落,因為既然通姦沒有刑責,警方也就沒有協助抓姦的必要。值得注意的是,通姦罪除罪化,並不表示同婚或異性婚通姦就獲得了性解放執照,法界人士指出,雖然刑責取消,配偶仍然可循民事訴訟來求償。(台灣不少偷吃的名人還在打官司,請點 【通姦釋憲3】是人都會犯的錯?政商名流難倖免

腦筋動得快的徵信業者,則在同婚合法後,瞄準「同志抓猴商機」,有徵信社專門接案抓同婚外遇,例如外遇行蹤調查、蒐證、抓姦、LINE對話監控,價格不斐,效果如何則是見仁見智,因此就算未來通姦罪沒了,仍然多出一條同婚抓猴的藍海商機,或許對徵信業者生計不無小補,但是無論異性婚、同性婚,婚姻如果走到這一步,恐怕也是回不去了,因此通姦罪存廢問題,確實值得深思。

其他新聞連結:
【通姦釋憲1】小三小王除罪?大法官5/29定案
【通姦釋憲3】是人都會犯的錯?政商名流難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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