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呂品逸
主圖來源:資料畫面(空軍示意圖)
空軍中校白賀帆,2011年間於臺中清泉崗基地任勤務大隊副大隊長時,竟接受廠商賄絡,更毫不避諱地在基地外停車場收取賄款,還接受招待喝花酒。一審軍事法院判他5年有期徒刑,二審更加重判了8年,但更二審時逆轉輕判4年10個月。經上訴後,最高院日前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白賀帆在軍中負責辦理清泉崗基地的工程業務,2012年時經辦「中部國際機場整體規劃第一期發展計畫第一階段工程」期間,因其中一部分工程流標,而被被軍火掮客集團盯上。
掮客集團透過關係連絡上白賀帆,雙方約在營區外的停車場見面,白竟然就這樣在軍營旁收了10萬元的賄款,之後又接受該集團成員招待,陸續到酒店喝花酒、出國旅遊,並又收取了6萬元賄款及禮物,總計共約30多萬元。
案經軍檢起訴後,一審判白賀帆5年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加重判處他8年徒刑,但之後更一審改判7年、更二審則再減輕為4年10個月,褫奪公權2年,高院日前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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