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芳彥涉洗錢4億 扁家為護珠寶恐槓北檢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毅傳媒資料室(左為黃芳彥)

前總統陳水扁御醫黃芳彥,當年涉嫌協助扁家洗錢到海外,而潛逃出境,日前在美國加州傳舉槍自盡,就其刑事部分,臺北地檢署待收到外交部駐美辦事處認證公文,確認死亡事實,將給予不起訴處分。然而,全案最關鍵的犯罪所得,也就是黃芳彥涉嫌洗錢的2.8億元現金及1億元珠寶鑽石,恐怕將掀起扁家、黃家、北檢的三方大戰!

一名不願具名的法界人士透露,因為黃芳彥身亡後,北檢手上已然沒有證據、犯罪事實,來證明該筆珠寶與現金,確為扁家的洗錢犯罪所得,現僅能以在高院更二審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弊案,來聲請沒收該筆贓證物外;或另外單獨聲請宣告沒收,但是顯然難度相當高。

該名法界人士也提到,扁家當然能向檢方聲請發還珠寶、現金,但是必須要出示當時購買珠寶的單據、保證書等,這對於官司纏身的扁家來說,恐怕是一招險棋;此外,黃芳彥繼承人也能向檢方聲請發還,這是最「理所當然」的方法,黃家人拿到該筆珠寶後,也許能順理成章地將珠寶「還」給扁嫂。

黃芳彥當年先前是以證人身分出庭,直到2008年12月間阿扁妻舅吳景茂夫婦,供稱黃芳彥替扁嫂吳淑珍保管錢,但檢調發動搜索時,為時已晚,黃芳彥已潛逃赴美,而經比對確認後,才知黃更曾經手國泰世華保險室的2.8億元。

2009年1月23日,黃芳彥潛逃出境後,曾致電特偵組自白,稱自己正替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保管價值1億元的珠寶鑽石一批,且放在自宅衣櫥。特偵組再次搜索黃住處,在其西裝口袋找到75件珠寶,包括6款名錶、11顆裸鑽、58件珠寶,經鑑定裸鑽價值4700多萬,珠寶價值5500多萬元,不過,當時卻無法證明黃保管的珠寶鑽石屬不法所得。

吳淑珍也遞狀陳報,供稱她曾委託黃芳彥協助保管一批珠寶,檢方因此認定,黃芳彥洗錢、保管珠寶的行為涉犯《洗錢防制法》,並將其改列洗錢罪被告。事後吳淑珍向特偵組要求發還,然因無法認定珠寶為吳淑珍所有,因此由特偵組查扣,並暫放在臺灣銀行;然因特偵組裁廢後,該批贓證物轉由北檢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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