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鐵警案改判17年 李承翰母:勉強可接受、總比無罪好

by 胡 肇芳

(文/毅傳媒綜合報導;圖/中央社)前年7月遭刺身亡的鐵路警察李承翰,一審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後,今(24日)改重判17年徒刑,且刑後須強制監護5年,全案仍可上訴。對此,李承翰母親表示,勉強可以接受,不要判無罪,無罪真的沒有辦法接受。

前年7月3日,鄭嫌預先買好水果刀,自台南北上搭火車,在嘉義站因補票問題持刀刺殺鐵警李承翰致死,去年4月嘉義地院認為,鄭男行兇時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出現被害妄想症,判決無罪且令入相當處所5年,以50萬元交保後停押。此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社會譁然。經上訴二審後,今依殺人等罪改重判17年徒刑,且刑後須強制監護5年,全案仍可上訴。

李承翰的母親在得知判決結果後,燒香告知丈夫及兒子,她表示,勉強可以接受,不要判無罪,無罪真的沒有辦法接受。之前聽到無罪,她和丈夫兩個連走路都沒辦法走,這次判決算是對社會有點交代。至於仍可上訴的部分,李母無奈的說,對這也不清楚,也很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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