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鐵警命案逆轉 重判17年加監護5年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毅傳媒資料室

前年7月遭刺身亡的鐵路警察李承翰,一審認行兇的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因此判決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案經上訴二審後,今(24)日依殺人等罪改重判17年徒刑,且刑後須強制監護5年,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4月一審法官參考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醫師沈政哲論點,認定鄭嫌行兇時已喪失辨識、行為能力,但是今年二審法官改參酌成大精神科陳柏熹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鄭男行為時有精神障礙,至其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也成為從無罪逆轉重判的關鍵。

前年7月3日晚間,預先買好水果刀的鄭男,自台南北上搭乘火車,在嘉義站因補票問題持刀刺殺鐵警李承翰致死,去年4月嘉義地院認為,鄭男行兇時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因此出現被害妄想症,判決無罪且令入相當處所5年,以50萬元交保後停押。

然因,鄭男覓保無著,因此還押看守所,二審法官認鄭所犯重罪,伴隨高度逃亡可能,且因其精神狀況不穩定,恐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裁定羈押迄今。

法務部也因此進行修法,部長蔡清祥過去受訪時提到,現在把條文修正為可延長處分期間且不限次數,但每一年都要請專家學者來鑑定評估,並明確規定監護處分的相關申請程序、鑑定評估方式。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鄭男持刀刺傷鐵警李承翰,造成李失血過多傷重死亡。(圖:翻攝畫面)

一審案件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社會譁然,也讓延宕許久的「司法精神病院」議題重啟,日前朝野兩黨同聲呼籲修改《刑法》監護處分期間,因目前現行法律規定,監護處分期間僅短短5年,容易引發出院後再犯的疑慮。

而目前刑法監護規定、保安處分執行法「監護處分時間」等草案,已送往行政院併案審查,而司法精神病院因人力、地點等問題,仍與衛福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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