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典論違法幫郭台銘買連署書遭判4年 屏東縣議長職位不受影響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國民黨屏東縣議會議長周典論涉嫌以新台幣500萬元,違法助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屏東地方法院今(27)日宣判,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判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得易服勞役,褫奪公權6年。周典論則表示,將上訴捍衛清白。不過並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停止職權的規定,所以不影響議長職務,不會有停權或停職的問題。

屏東地院新聞稿表示,周典論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褫奪公權6年。沒收賄賂493萬200元、周典論所有手機1支及空白連署書1本,全案可上訴。

屏東地院表示,周典論辯稱所交付款項是要推動連署人事、行政費用,卻告知潮州鎮長周品全須負責至少1萬份連署書,且向周品全、陳亮源等人表示可以老鼠會方式拉人,並例示10份連署書5000元,可見已有明確指示用金錢換取連署書。再者,當時郭台銘、賴佩霞暫無選舉造勢需求,周典論仍交付高達500萬元現金給周品全等人運用,可以認定並非單純用以支付連署人事、行政費用。

屏東地院強調,周典論位居地方民意代表之首,無視法律禁令,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公正性,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預計可用以交付賄賂達500萬元,但最終募得連署書不多等犯罪情節,以及被告位居主謀及提供資金角色,犯後否認犯行態度,與素行紀錄、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依上述情狀量處。

周典論則書面回應,對於屏東地院判決結果感到遺憾,檢調將工作費用,當成是購買連署書的費用來辦,以及檢調偵辦內容中出現「上面指示」等對話內容,引發各界聯想,致使檢調偵辦意圖倍受質疑。深信台灣司法仍是公平、公正的,將委請律師提出上訴,捍衛自己清白,也相信司法最後一定能還予公道。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周典論是依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由於不是依選舉罷免法,且周典論為民意代表,又不是本人賄選,加上不是縣市鄉鎮首長,所以不必停職停權,周典論的議長職務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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