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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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檢方指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涉嫌利用人頭戶洗錢等四案,宜蘭地院在今(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林姿妙遭判刑12年6個月。林姿妙進入宜蘭地院聽宣判,出來後表示司法被政治綁架,她非常的委屈,一定會上訴到底,還自己清白。
宜蘭地院宣判,林姿妙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2年、《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洗錢財物新臺幣3,250萬,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聲明,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她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宜蘭縣民繼續與她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
「更完全漠視國家違法的不正訊問,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林姿妙表示,這起案件是在她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指控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畫靶射箭,不管證據,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砲轟「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