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漂白水泡雞36年無規範 農委會今年才研究【氯洗雞2】

by 洪 玲玲

文字撰稿:蔣永佑、洪玲玲
攝影記者:攝影中心

台灣自雞肉開始電宰以來,都比照美國在屠宰肉雞後,以漂白水消毒浸泡,對此,主管機關農業署防檢局坦承「沒有規範」,為了後續的食安把關,今年已委託農科院進行屠宰場消毒劑的研究評估。食藥署表示,屠宰後生雞肉並非食品,食藥署無法規範,必須回歸主管屠宰端的農委會身上,但此為食品鏈的上下游關係,食藥署仍會予以注意。

針對「氯洗雞」的食安問題,若從食品法規來看,是不允許用「漂白水」等氯系消毒劑來處理肉類的。但實際主管家禽、家畜屠宰業務的農委會卻沒有訂定相關規範,當然也沒有建立標準作業流程SOP和檢驗方式。

農委會防檢局肉品檢查組林岩組長表示,台灣家禽從電宰實施以來,都存在使用次氯酸鈉,也就是俗稱的漂白水來做冷水池消毒,現在的《屠宰作業準則》中,確實未針對這部分來做規範。

但因為食藥署近年有要求防檢所,應該針對屠宰使用消毒劑的部分來規範,因此在2020年,防檢所委託農科院在屠宰場肉品微生物監測的研究中,一併將屠宰場使用清潔劑與消毒劑的狀況,進行研究,目前有做監測的屠宰場中,均無餘氯超標的狀況,整體研究報告將於年底公布。

農科院在2020年,有屠宰場肉品微生物監測的研究計畫,對消毒劑使用進行評估。圖:翻攝自農科院網站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根據《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除非是生鮮「即食」食品,才允許以氯系清潔劑進行消毒,且殘留濃度不得超過1ppm,否則一般食品均要求零檢出。

食藥署曾在2017年並特別針對氯系食品洗潔劑,修正限縮其使用範圍及明確界定其殘留濃度的標準,主要的理由是因為這類生鮮即食食品「於製程中不會再經加熱等可有效減少微生物之處理,但考量原料可能有起始生菌數偏高疑慮,容易因生食而導致食物中毒,才權衡利弊同意,可於製程中使用食品用洗潔劑進行清洗消毒,惟使用後仍須再經適當處理,最終殘留濃度必須符合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同時,食藥署在該次對於氯殘留量的修正中,還在附表內特別備註,除生鮮即食食品外,其他業者於食品製程中要使用消毒劑,使用前應由業者備齊該消毒成分、使用目的與方式,及國際組織與先進國家准用相同用途之評估資料,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使用。

食藥署認為,從食品法規來看,是不允許用氯消毒劑來處理生雞肉,但屠宰業務需農委會來制定規範。圖:政治中心攝

食藥署官員指出,依國人飲食習慣,食用雞肉和豬肉都會煮到全熟再食用,因此以食藥署的立場,是不允許有任何氯檢出,所以並未制訂生肉的餘氯檢驗標準,認為屠宰過程有使用氯系洗潔劑,在加熱過程中也會全部揮發,照理來說不會有殘留。

但記者反問,既然台灣民眾吃雞、豬肉都會煮熟,依《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的立法精神,就已符合該食品可藉由加熱有效進行殺菌,既然如此,是否意謂生鮮雞肉並沒有使用氯系洗潔劑的必要?食藥署則表示,因屠宰雞肉非食品,故不會對此設定標準,所以還是要回歸農委會在屠宰消毒上訂立的相關規範。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 。圖:翻攝自林口長庚醫院網站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表示,對於屠宰過程中用含氯消毒液來處理雞肉,歐盟及英國禁用,美國則允許,根據歐盟和美國的風險評估報告中,都認為只要訂出氯的安全殘留值,「氯洗雞」對人體健康無明顯危害。但歐盟禁用的原因是認為,美國雞場管理不佳,才用氯來消毒,應該用更高衛生管理標準來飼養、處理雞肉,而非依賴消毒劑。

顏宗海認為,台灣食品的殘留法規在2017年修改後,目前標準只規範蔬果、生鮮即食品,並未對肉類訂出檢驗方法,而家禽在屠宰場內在台的主管機關為農委會防檢局,而非食藥署,導致「法律就在那邊,卻沒辦法檢驗相關肉品,主管單位怎麼去執法呢?」美國訂的次氯酸鈉使用規範為50ppm以下,殘留為3ppm以下,若民眾吃到氯殘留超標的食物,可能會造成腸胃不適,政府對屠宰過程中的食安把關應該有改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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