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隱匿華映財報 大同林蔚山、林郭文艷喊冤成功一審無罪

by 張 欽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來源:毅傳媒圖片資料庫

大同集團第三代、前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被控2010年間,為了讓旗下華映科技合併中國閩東電機借殼上市,主導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且財報未揭露該合併案,僅公布利多,致投資人不知背後利空,影響判斷,檢方認為林蔚山、林郭文艷及當時華映總經理林盛昌、財務長汪志成、簡永忠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一併起訴5人,但台北地院審理後,逆轉改判5人全部無罪,可上訴。

已有百年歷史的大同,2006年第二代董事長林挺生過世後,由兒子林蔚山接棒,直到2019年,林蔚山因掏空公司被判8年定讞入獄,董事長一職由妻子林郭文艷接棒,但大同長期營運低迷,引發公司派與市場派爭奪經營權,最後在2020年間,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為首的市場派拿下全數董事席位,百年老店正式變天。

本案緣於2006年,台灣華映欲取得中國閩東電機75%股權,改名華映科技在深圳交易所上市,華映為使中國官方核准此收購案,竟應中國官方要求,維持閩東電機原始股東利益,華映因此簽下19項承諾保證,包括「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分承諾」、「重組方對未來上市公司業績的承諾」等,還要求華映科技交易金額降低至30%以下前,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不足部分由華映百慕達以現金補足。

原本已虧損的華映,因19項不平等承諾致負擔更重,林蔚山等人卻在財報中隱匿這19項承諾,檢方因此依《證交法》財報不實罪一併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時,林郭文艷辯稱,華映營運由總經理負責,她並不知這19項承諾,事後會計師事務所也特別出具意見書,認為19項承諾並非重大事項要揭露。林蔚山也聲稱,承諾書沒有公布可能是一時疏忽。法官審理後,今判林蔚山等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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