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三級戰》【獨家】調取瀏覽網頁紀錄嚴重侵害隱私 台權會質疑「法源依據」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洪玲玲
主圖說明:衛福部長陳時中,指揮中心提供

去年立法施行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最令法界詬病的是該法第7條,該條文授權指揮中心為了防疫,得實施「必要」之應變措施,但「必要」兩字有很大的模糊空間,恐怕會讓指揮中心能無限上綱到,有權去監測無辜不知情的民眾。

一名不願具名的前檢察官抨擊,台灣有任何一條法規,授權政府部門取得類似的門號資訊嗎?以往司法辦案時為了追蹤足跡,往往需要調取手機門號移動的基地台位置,不過僅有法官開出調取票才能調這些資料,而且,不明就裡的追蹤未確診者、接觸者,恐怕也會造成「濫殺無辜」。

「更扯的是,分析瀏覽網頁是嚴重侵犯人權隱私的行為,就算是檢察官,也必須取得法官同意才能上線監聽,像這種連檢察官都沒辦法自行調取的個人資料,政府憑什麼可以調取?這不是侵害人權嗎?莫非CDC是太上皇機關,法律權力比法官還大?居然能夠在沒有法源依據下,擅自窺探、監測無辜民眾的隱私,全球所有的極權政府,就是這樣來的!」該名法界人士沉重地說。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未告知與獲得法律授權下,擅自調取萬華一帶外籍移工與高風險族群的網路瀏覽資訊,恐造成人心惶惶。圖非當事人,鄭存廷攝

該名法界人士也提到,過去疫情不嚴重時,法界不斷呼籲做好法律授權,例如英國限制條文甚多,是「厚厚一大本」,但台灣僅有《傳染病防治法》及特殊條例等「天王條款」,在法律上有許多模糊不清的空間,這不是法界所樂見的。

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指揮中心使用電子圍籬當作防疫手段,從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地點擴張至公共場所,對象延伸至自主健康管理者。這一年來,人民習慣於出入各類場館的實名制,出於對「防疫」目的之信任,顯少質問,請問法源為何?誰來監督?

台權會一直以來關心這個議題,曾在2020年4月申請政府資訊公開,9月收到疫情指揮中心的回覆。,使用「電子圍籬」的防疫措施包含:

  1. 追蹤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位置:配發手機、個人手機門號、電子手環。
  2. 電信業提供全民手機定位資訊,追蹤特定人行蹤。
  3. 以健保卡查詢旅遊史、接觸史、特定族群職業史。

台權會表示,非刑事偵查的調取民眾電信個資,現行各機關做法,是依各自的作用法,外加依據《電信法》第7條下的「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中的流程申請,再以公文調取。但這個做法的問題是,誰來審核?誰來稽核?類似的行政調取,沒有公開統計及調取資料類別的透明機制,也不需要事後告知當事人。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的適法性與比例原則,始終被法界所詬病,但政府卻置之不理。圖:指揮中心提供

《毅傳媒》將資料提供給台權會,台權會認為,以這些資料看來,最需要釐清指揮中心向電信業者調取的法律依據為何?更令台權會匪夷所思的,同樣是調取「手機瀏覽網頁紀錄」這項。

民眾「瀏覽網頁的紀錄」也是通訊紀錄的一種,而且比通聯記錄更加私密,實務上,是否應該提高到需要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中的「通訊內容」項目來保護,尚待法界確認,若依《憲法》的比例原則來審查,調取瀏覽紀錄的手段,就有可能過當。依資料中的說明,指揮中心想調取瀏覽紀錄,似乎是為了下廣告以通知「外籍人士 」,同時掌握其位置資料,並發送通知簡訊;不過令人擔心的問題是,指揮中心若能取得當事人門號及基地台位置,另外調取瀏覽網頁紀錄的 「必要性 」,到底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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