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R1受益人表決10案全過 晶華將接管信託基金

by 黃 彥宏

文字撰稿:黃彥宏
主圖說明:圖為林超驊。陳思明攝

由信託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在今(8)日召開,新光一號(R1)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的受益人大會,會中表決4項議案、6項臨時提案,均一致通過,新光集團大股東持有的新昕國際「R1管理機構」職位被拔、R1原委任律師也遭換,只見新光集團、兆豐銀被步步逼退,新光R1的未來極可能面臨「清算下市」!

根據統計,會議出席的受益權單位總數為1,013,328,000,比例89.67%,超過1/2的開會門檻。關於第一案,「終止R1與新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的不動產管理特定服務事項委任契約書」,以贊成81.61%、反對18.21%、棄權0.16%通過。

第二案,「R1不得與新光人壽與新光建設承租任何停車位」,同樣以贊成81.61%、反對18.21%、棄權0.16%通過。至於第三案,「同意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辭任R1的信託監察人」,則以99.5%贊成、0.31%反對、0.17%棄權通過。

由於第三案順利通過,晶華管護又順利以此前提,展開第四案提案與表決,「委任翁偉倫律師為本基金信託監察人」,並以64.78%贊成、33.88%反對、1.33%棄權通過。翁偉倫為晶華推薦的律師,為廉政署出身的檢察官,現為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

隨後,進入臨時動議又有受益人提案,認為R1委任的邱淑卿律師不出席受益人大會過於消極,臨時提案一「解任邱淑卿律師,由於無正當理由不出席,罔顧受益人權益」,也以64.35%通過;隨後,臨時提案二「若解任原R1委任邱律師,改委任今日出席的理律事務所徐敬能律師」,以一樣得票率通過。徐為晶華與受託機構協商後派出的代表。

更慘的是,會議中受益人持續進逼。臨時提案三「建議解任新光R1的管理機構新昕國際,由於其管理績效不佳」,以70.26%通過,認為經過信託監察人查核,確實有管理缺失,至此新昕國際正式出局被解任。

而臨時第四案則啟動,「選任R1新的管理機構」,晶華公寓管護公司以652,158,000權益數,得到投票表決第一名,第二、三名則是國泰建築經理、富邦建築經理公司。

對此,新昕國際協理廖振仁相當不滿並表示,臨時動議的部分,R1有8成持有是法人,本次會議出席雖有達受益權數門檻,但公司法人無法去做勾選、也未授權。因此,認為「臨時提案沒有效。」

圖中為晶華管護公司總經理林超驊、圖右為徐敬能律師、圖右為R1委任會計師鄭旭然。(陳思明攝)

律師徐敬能則反擊,根據R1的受益人規則,並沒特別規範什麼以普通、臨時或特別決議去表決。所以回到法令的層面,只有受託機構辭任、解任;新受託機構的指定、信託監察人的選任、辭任與解任,以及特殊目的信託契約變更或終止,不能用「臨時動議」。換言之,剛才受益人的提案沒在此範圍內。

新昕國際則再反駁,依照新光R1的契約,除相關法規另有規定,非有委任契約終止的事由發生,受託機構、受益人會議等,不能任意終止、解任新光R1的管理機構。雖新昕國際對此表達異議,但仍舊被受益人做表決。對此,新昕國際說表示尊重,但要求列入會議記錄。

此外,臨時提案五「授權新任信託監察人就所查核的缺失,對受託機構與R1管理機構追究法律責任」、臨時案六「補充討論第一案決議內容」,也都通過贊成表決門檻。

新光R1的受益人在對各項議案表決做投票。(陳思明攝)

本次新光R1受益人大會,總共10個提案與表決,均一致通過。新光集團與兆豐銀可謂「輸得慘兮兮」,不過在會前晶華早已蒐集超過6成的受益人委託書,因此結果應不算太意外。

在會後,林超驊則說,「目前沒有清算下市的打算,會讓R1持續在市場上『一段時間』」。至於,晶華管護公司是否接手,成為R1新的管理機構?林則表示,「還要開董事會決議,但他個人不排斥!」這場冗長又針鋒相對的大會結果,顯示出晶華後續的計畫與野心,以及R1受益人鐵了心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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