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新店分行「內鬼案」人頭戶超貸3億 金管會開鍘千萬

by 黃 彥宏

文字撰稿:黃彥宏
主圖說明:兆豐金外觀。張彥中攝

金管會今(8)日公布對兆豐銀的裁罰案,依《銀行法》核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兆豐新店分行的前行員石蕙瑄,在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間,為配合代書所引介的房貸案能順利承做,有未查證授信戶資料、放寬審查評估標準簽報等情形,並有協助非授信戶的第3人,代為存入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的情事,計有28戶房貸案件有疑似「人頭戶貸款」的缺失,違法行為時間長達4年6個月。

去年兆豐行員的「內鬼案」,前行員石蕙瑄負責房貸及信貸業務,涉勾結曾為房仲的前夫許皓青,灌水成交狂買雙北地區20多間中古屋,詐騙兆豐銀超額放貸3億多元。金管會強調,目前約12戶有不正常還款、在做催收的狀況,剩下16戶則有些穩定繳息、或已還款。催收戶扣掉抵押品,兆豐銀預估損失2200多萬。

金管會今公布裁罰案。圖:毅傳媒資料室

金管會補充,已請兆豐檢討本案所涉相關人員責任,包括稽核單位及相關業務管理單位。由於兆豐的板橋分行,在2016年間已發現有人頭戶房貸案件,新店分行的內鬼案,缺失態樣、案件時間與板橋分行一案有重疊或相同,因此認定,兆豐當時未落實執行金管會要求,「確實全面清查」、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控的缺失,顯示該行內部控制3道防線,均有未善盡責任的情事。

金管會表示,兆豐違規第一大點,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未完善建立還款繳息資金來源檢核機制、未建立相同進件來源的分派管理機制、未就發生異常交易警示訊息之員工建立有效之處理機制、未完善建立個人授信案件覆審制度。

而第二大點,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未落實徵信作業及客戶盡職調查、未落實擔保品估價經辦不得與同一案件授信經辦為同一人之機制、未確實辦理擔保品鑑價作業、未落實貸後管理作業、未確實辦理自行查核作業、對查核缺失改善追蹤流於形式等。

對此,兆豐銀行表示,深入檢討後,就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後管理等面向,採取多項加強措施,嚴加防範以杜絕類似情事,包括:
一、建置系統自動檢核人頭戶態樣,定期教育訓練,加強行員徵信技巧。
二、建置同質性物件訪價查詢系統(e-Map),以避免取價不客觀。
三、建立貸後資金檢核制度,並以報表管理複查買賣價格真實性及還款方式與來源是否異常。
四、將不良地政士建檔管理,由系統管控。

兆豐銀行指出,為防堵人頭戶貸款,以參照洗錢防制交易監控的模式,建置系統追蹤撥款資金流向及還款來源是否異常,並結合聯徵等內外部資料建置預警機制,動態管理客戶信用變化情況;另就同一案源執行分散承辦人員辦理政策,並定期檢視消金經辦、審核人員及地政士之授信案品質,對承辦案件逾放比率異常者,即時採行因應措施,以強化內稽內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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