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誠洩密禿鷹案輕判6月再撤銷 纏訟16年決戰更四審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毅傳媒資料室

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因涉嫌洩露高檢署查黑中心、台北地檢署共同偵辦的「股市禿鷹案」機密,被依貪污圖利、洩密等罪起訴,經過法院16年纏訟,高院更三審依洩密罪輕判李進誠6月,可易科罰金,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撤銷發回更審。

歷審均在李進誠觸犯貪污重罪與洩密輕罪間來回擺盪。一、二審依貪污等罪,重判李男10年、9年6月;更一審認定李僅構成洩密罪,更二審則認為觸犯貪污、洩密罪,更三審認為李觸犯洩密罪。

最高法院表示,更三審指李構成洩密罪,但沒有說明洩密與讓他人獲取不法利益間是否有關連性,檢方上訴有理由,因此撤銷發回更審。再者,更一審、更三審皆認定李貪污無罪,若更四審也認定不構成貪污,依刑事妥訴審判法規定,李涉犯貪污罪部分將確定,不得上訴。

從高檢署檢察官轉任金管會檢查局長的李進誠,與股市炒手林明達、股友社負責人陳俊吉等人結識多年,經常一起聚會、喝酒。2004年3月間,李進誠得知檢調已掌握勁永公司涉與子公司假交易,並即將搜索勁永,他涉將搜索訊息洩露林明達;另一方面,李也將勁永偵辦結果洩漏報社記者,透過獨家報導讓勁永股價狂跌,林明達等人回補獲利近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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