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產爆4億「關係人交易」爭經營權 董事長吳昕紘卻不處分

by 黃 彥宏

文字撰稿:黃彥宏

主圖來源:Google Map街景

金管會今(12)日公布,新光產險(2850)在金檢時被發現,竟繞過董事會進行證券交易,透過利害關係人交易上萬張新紡(1419)股票,總金額達到新台幣4億元,買賣資金來源、最終股票受益人,均是新光產險董事長吳昕紘的家族,左手換右手的行為,家族內為了爭奪經營權,令人詫異。

金管會表示,發現2018年新光產有鉅額股票「配對交易」,將持有的利害關係人股票,賣給一間「進寶投資公司」,但該公司的實質控制人就是董事長新光吳家家族,而且進寶公司買鉅額新紡股票的資金,也是從董事長家族那借來的;最後,該公司再以近似的買入價,把大量股票轉給新光產的利害關係人。

因此,金管會本次以違反《保險法》與相關管理辦法,處以最高上限罰鍰450萬元,並限制新光產在2年內,不得以盤後定價交易、鉅額配對方式,從事利害關係人的股票交易,以及5項糾正。回顧過去,新光吳家為了爭奪經營權大打出手,早已時有所聞,但此次調查結果,董事長吳昕紘未被處分,因其並不知情。

本次新光產險從事利害關係人相關的交易,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也就是沒有三分之二出席與二分之一同意,且竟由無權「指揮監督」投資部門的人員安排交易,該名員工也因2020年「已退休」,逃過個人處分。對此,金管會認定,公司治理欠妥,有礙健全經營,保險業的資金來自保戶,各項投資應遵守法規,也不該介入股權之爭,落實公司內控機制。

新光產險大樓外觀。圖:翻攝自新光產險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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