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浩劫3】燃氣衝擊藻礁、珊瑚 《環境基本法》保護了誰?

by 李 定宇

文字撰稿:李定宇
攝影記者:李定宇
美術設計:姜峻傑
主圖說明:台灣海岸線約五成已經水泥化,海岸自然景觀正逐漸減少。李定宇攝

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三接)因破壞藻礁生態,演變成為國際關注事件,正當全國人民將焦點放在三接公投時,台電正同步推動協和電廠四接案。只是四接預定填海位置,有60年以上的海扇珊瑚群生態,若強勢開發,多達七萬株的珊瑚群將毀於一旦。

當地民眾希望台電能將預定地東移50公尺避開珊瑚群,不料建議未被採納。台電堅持己見下,環團直言,四接可能成為下個公投案。只是《環境基本法》明定國家發展與環保衝突時,應優先保護環境,但政府強勢實現能源轉型,《環境基本法》似乎只是一個美麗的謊言,從未真正被遵循過。

我國政府能源轉型政策,逐步減低燃煤空汙排放,降低核電可能的輻射汙染、不再產生更多無法解決的核廢料,隨之而來太陽能電板鋪設、燃氣機組上線,附帶開挖山坡地、侵略保育區、海岸水泥化,所謂的綠能,應該是以不傷害環境為前提,但在台灣,卻變成破壞環境的理由。

7500年演化而成的藻礁保育,因三接案開發演變成公投議題。讀者提供

《環基法》要求保護環境優先

19年前,我國終於誕生了有環境憲法美名的《環境基本法》(《環基法》),該法案歷經13年立法程序後終於頒布,台灣的各項法律及行政命令,理應不能牴觸。不過時至今日,無論三接、四接,或太陽能、風力發電,政府或民間屢屢提出以破壞環境為前提的開發計畫,不會抗議的自然生態或野生動、植物,在能源轉型的大方向下,若非環團屢次抗爭,早已消失殆盡,不免教人質疑有哪個開發單位,曾經把《環基法》放在眼裡?

《環基法》第1條開宗明義說道:「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第3條更直指「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換言之,兩者有衝突時,應該是先保護環境。

只是,《環基法》是一個美好的願景、抽象的方針,法條內多以「應」環境保護優先、「應」納入環保優先、「應」普及保護優先、「應」積極保育野生生物等說明應該去做的事,至於實際上應該怎麼做?環基法本身並沒有更多詳細具體的規範。

協和電廠前大片海域規劃填海造陸,環境保護在能源轉型大方向前,《環基法》未能發揮任何作用。李定宇攝

無罰則空具道德高度成空談

更重要的是,《環基法》第四章「輔導、監督及獎懲」專章,雖明文規範政府應獎勵環保相關人員及技術,但毫無提及破壞環境該如何懲處,甚至連「應」如何懲處都沒有,空有第3條「應環境保護優先」卻沒有罰則,如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沒有罰款,誰會害怕沒戴安全帽得被罰500元?

環境保護有許多相關法律規範,環評法、空汙法、水汙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等都是,都是透過指定規範、禁止特定行為,觸法後施予行政罰。《環基法》空有指定應遵循方向,但未規定未遵循應如何處置,使《環基法》立法後,空具道德宣示高度,卻不知何時能真正落實於人間。

因此,當政府的能源轉型大方向在眼前,環評施行細則可經過修正後,放寬太陽能環評條件、環保署長掌握環評委員人選,生殺大權在手,套句電影《少林足球》名言「裁判、球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

因應大潭電廠增設燃氣機組,位在此地的三接引起極大爭議。李定宇攝

海岸線水泥化後就回不去了

專精環保法規的律師蔡雅瀅就認為,以三接及四接為例,主導開發的中油或台電公司,對於環境衝擊頂多就是海堤縮短一些、填海面積縮小一點,都說除了做接收站,沒有其他可行的替代方式,若能落實《環基法》第3條,自然會認真執行替代方案,衝突就很容易解決。

她說,《環基法》立法精神十分先進,但因政府沒有落實執行淪為倡議型法律,欠缺罰則下變成毫無存在感的文字。她呼籲,天然的海岸線要毀掉相當容易,但一旦水泥化後,海岸將無法再回復自然光景,為了生態永續、為了下一代生存環境,呼籲政府不能無止盡的利用環境資源。

律師蔡雅瀅呼籲,環境開發不能無止盡利用天然資源。李定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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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浩劫2】台電不讓步氣炸環團 嗆「四接別成下個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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