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

詐貸223次得手37億 鼎興牙材何宗英重判18年

by 要聞中心

文字撰稿:蔣永佑
主圖來源:資料照片

身為國內兩大牙材商之一的鼎興牙材,其負責人何宗英、總經理張譽瀚及財務長江美玉等人,涉嫌聯手向銀行及租賃公司詐貸322次,得手總金額超過37億元,台北地院今依違反《銀行法》等罪重判何宗英18年、江美玉22年,全案可上訴。

何宗英等人涉嫌自2008年起,因鼎興出現資金缺口,為維持集團營運,於是由江美玉、張譽瀚向9家經常配合的牙醫診所和醫院牙科部,借用醫師個人或診所支票,偽造交易合約、統一發票會計憑證及牙醫診所大小章等,製造假交易,並給予部分醫師30至100萬元不等的報酬。

偽造不實交易後,鼎興藉此陸續向新光銀行等9家銀行及中租迪和等4家租賃公司詐貸322次。其中,當時的華南銀行和台灣工業銀行的貸款,何宗英都透過姻親關係,使得兩銀行有放水撥款、違法放貸的情形。直到何宗英與鼎興的帳戶在2016年7月間,開始陸續跳票,整起詐貸案才東窗事發。

全案當中,還出現江美玉「黑吃黑」的案外案,檢方查出,江女因得知何宗英已不過問鼎興財務,於是利用兩面手法搬錢,一面以何宗英名義向銀行詐貸,另一面江女自己成立人頭公司充起「地下錢莊」,借款給鼎興收取重利兩頭賺,並將上億元不法所得匯往澳洲給自己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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