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高檢署提供
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攏絡司法人員,爆出近百名司法人員收受餽贈、招待,其中翁涉及的「諸慶恩案」由高檢署向高院提出再審聲請。高院今(19)日開庭審理,高檢署蒞庭檢察官陳佳秀,直指當年檢調與翁不法往來造成「失衡的天平」,更當庭曝光檢調如何暗中操控、布局的手段,令諸慶恩含冤而亡。
高院今日進行再審聲請的調查訊問,陳佳秀用投影片花了半小時,來講述諸慶恩的冤情,並主張一審判諸無罪,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諸4個月,檢察官當時是為了諸的利益提上訴,因該部分不合法上訴遭駁回,符合聲請再審要件。
當年諸慶恩代表百利達銀行,向翁茂鍾旗下怡華公司追債,卻反遭控告偽造文書,2003年抑鬱身亡。陳佳秀今也依時間序來公布部分翁茂鍾的筆記本內容,顯然當年檢調人員接受翁茂鍾的飲宴案,如何從中影響偵辦進度、判決結果。
根據翁茂鍾的筆記本內容,1999年1月5日下午5點,「接獲台北地方法院執行處來函謂百利銀行提供法院作擔保14000萬可轉換定存單沒存款,可謂大好消息;當晚10點,翁又寫下「和石木欽法官檢討此案」。
之後,1999年10月4日,翁茂鍾在筆記本寫下「來來 桃山餐廳,楊永成(律師)、石木欽、楊oo會計師、荷蘭銀行張oo副總、台生、討論百利案」;10月7日中午12時30分,記載「兄弟飯店 日本料理 秦台生」;隔天10月8日「秦台生接獲匿名檢舉信告發百利達銀行」,而這項告發就是衝著諸慶恩而來。
檢調接獲告發後,隨即從1999年10月13日開始「布局」,如何來讓檢調定罪諸慶恩!根據翁案筆記本內容指出,10月13日「台北市調查處報請調查局立案偵辦」、同日1900「遠東富貴樓餐廳 找羅主任、台生討論百利事」、10月21日「羅主任以相同內容之匿名檢舉信於北檢送輪分」、10月29日「台北地檢發函交由台北市調處偵辦」、11月17日「調查局函覆台北市調處同意立案」。
可知,諸慶恩案從當年主任檢察官羅榮乾,收到匿名檢舉信後,由北檢輪分偵辦,而且這段期間的分案流程、進度,都會與翁茂鍾逐一回報,令人詫異不已。更被監察院痛批「「把調查局法定職權,當作協助翁茂鍾進行訴訟策略的工具」、「使調查局受到社會大眾嚴重質疑與不信賴」。
而涉嫌影響偵查、判決的檢調人員,前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站主任秦台生、前檢察長羅榮乾,從1999年11月17日立案,至2000年4月25日移送北檢,秦與翁見面飲宴6次,而席間羅榮乾也加入餐敘,不久後,同年6月29日諸慶恩遭到北檢起訴。
「司法為民」,陳佳秀感嘆地說,我們有沒有面對且修補的勇氣?並向法官請求,當年高院判諸有罪,也未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仍希望高院可裁准再審,並還給一個公道。法官庭末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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