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喜當阿公! 長子與女友生下第六代金孫 (文/毅傳媒綜合報導;圖/兄弟Fans Club臉書)

纏訟14年逆轉!辜仲諒紅火案更二審無罪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翻攝兄弟象FANSCLUB臉書,中為辜仲諒

中信金控前副董辜仲諒涉入紅火案,遭控套利10億元,涉犯《證交法》、《銀行法》、背信等罪﹑全案纏訟14年迄今,高院更一審判辜3年6月徒刑,最高院前年底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今(28)日宣判,逆轉判辜無罪,全案可上訴。

另,前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前中信銀副總林祥曦也同樣獲判無罪,併科罰金1.5億元部分也撤銷。

檢方起訴認定,2004年前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時,時任中信金控副董兼中信銀董座的辜仲諒,涉嫌勾結前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妹婿陳俊哲等人,在2005年間轉投資兆豐金獲金管會核准,另向英商巴克萊銀行買入3.9億美元結構債,爾後也買入44萬張兆豐金股票來做避險部位。

辜仲諒也遭控在背後下指導棋,指示陳俊哲在香港成立資本僅「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並利用「紅火」公司以5%價金贖回結構債,並間接拉抬、操縱兆豐金股價,藉此中飽私囊,從中套利高達10億元,辜也分得其中3億元。

辜仲諒一審被判刑9年,二審改判9年8月,併科1.5億元罰金,然最高院認為原審未查明犯罪所得、實質受害人,因此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認為辜適用《速審法》減刑規定,且辜自白犯罪及繳不法所得,因此改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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