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女助理性侵 前立委蔡豪判4年10月定讞

by 蕭 介雲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翻攝自立法院網頁

前立委蔡豪5年前對剛畢業的女助理灌酒,並在當天早上及晚上分別在辦公室、汽車旅館內性侵、強拉女助理幫手淫得逞。歷審痛斥蔡豪犯後飾詞否認犯行、圖卸刑責,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4年10月,蔡提上訴,最高法院近日駁回確定,已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書指出,蔡豪的女助理3年前指控,2016年7月11日上午遭蔡豪藉機灌酒,她不勝酒力醉倒,蔡豪趁機對她猥褻。酒醒後,她全身起酒疹到高雄榮總掛急診,蔡豪又來探視,再度藉口載她到汽車旅館上下其手。女助理隱忍2年,尋求心理諮商,仍走不出陰影才提告。

儘管蔡豪否認犯行,辯稱女助理在辦公室沒喝酒,他也沒接觸女方身體。不過,一、二審調查發現,被害人遭性侵後,向女同事及友人陳訴遭蔡豪性侵害的過程,有LINE訊息及就醫資料、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出具之被害人心理諮商摘要報告等證據資料,認定蔡豪犯行明確。

蔡豪另因背信案,2000年遭判6月定讞,得易科罰金,已執行完畢;他又於2012年因貪污案遭判4月,褫奪公權l年定讞,2罪定應執行刑為8月。扣除已執行的6個月,僅剩2個月社會勞動,也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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