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田尾鄉長莊仁舜為回扣35萬 判囚10年9月定讞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最高法院。毅傳媒資料照。

前彰化縣田尾鄉長莊仁舜,8年前涉利用職務之便,洩漏投標廠商資料給特定廠商,並遊說其餘廠商不投標,待特定廠商取得標案後收取回扣35萬元。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見解,駁回上訴。莊仁舜遭判10年9月及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莊仁舜也因洩漏標案收回扣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去年7月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判決書指出,莊仁舜在2006年至2014年間擔任鄉長,2012年間,田尾鄉陸續辦理3項「田尾園藝特定區」的景觀路燈、道路安全設施工程標案,在投標截止後,莊取得投標廠商資料,透過白手套洩露給特定廠商,再收取回扣;2013年以相同手法協助廠商得標,並收回扣。

一、二審依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處10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妨害投標未遂罪判10月,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更一審、更二審均減輕改判10年4月、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維持5年,妨害投標未遂罪改判8月,合併應執行刑10年9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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