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6撞山飛官吳彥霆殉職 法院認定空軍疏失!判父母獲國賠466萬元

by 張 欽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來源:擷自中華民國空軍官網

空軍飛官吳彥霆2018年6月間駕駛F-16戰機執行漢光演習時,在新北市瑞芳區五分山撞山殉職,監察院去年公布調查報告,認定5名軍官重大違失而提案彈劾,吳男父母另提國賠向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各求償1089萬餘元、1110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空軍司令部要賠吳父222萬餘元、吳母243萬餘元,共466萬餘元,可上訴,因全案涉及國防機密,台北地院不公開判決理由。

對於判決結果,空軍司令部表示尊重。

這起F-16空難事件發生在2018年6月4日,國軍進行漢光34號演習時,空軍第五聯隊少校飛官吳彥霆執行假想敵任務,模擬對基隆港發動攻擊後返回花蓮基地,途中兩度請求爬高,但戰管人員卻遲遲未准許,導致戰機高度不夠,當天下午1時43分許撞上新北市瑞芳五分山後失聯,飛機殘骸最後被登山客發現,吳彥霆也在這次意外中殉職。

監察院事後調查,直到去年2月公布調查報告,認定空軍戰管人員史青年、賴文生、盧易舜、莊春源與區劍飛等5人,輕忽任務前整備,地障認知錯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導致戰機撞山,違失情節重大,提案通過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公懲會審理後,判決史合成、賴文生降2級改敘,盧易舜降1級改敘,莊春源和區劍飛不受懲戒。

吳彥霆的父母痛失愛子後,去年提告向空軍司令部請求國賠,各求償1089萬餘元、1110萬餘元,法官認定空軍司令部疏失,扣除撫恤金後,判空軍司令部要賠吳父222萬餘8元、吳母243萬餘元,共466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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