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最高法院外觀。毅傳媒圖片庫
在新北市一家復健診所負責語言治療的王姓治療師,被控於2018年間在診療室內猥褻一名6歲女童,還強拉女童左手摸其下體,女童事後告訴媽媽,「王老師沒有穿內褲」、「王老師脫褲子抓我的手去摸他的雞雞」,王男猥褻犯行因此被揭發,他一審辯稱拉女童的手是在治療語言障礙,不是拉她的手摸自己下體,二審才改口坦承所有犯行,並賠償女童40萬元獲原諒,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這起猥褻女童案緣於2018年10月間,新北市婦幼隊正在偵辦王姓語言治療師服務診所的另一件猥褻案,調閱診間監視畫面時,意外發現王男猥褻6歲女童,隨即通知女童母親,母親詢問女童在診間內發生什麼事?女童就告訴母親,「王老師脫褲子抓我的手去摸他的雞雞,..」、「王老師沒有內褲、直接看到小雞雞」,母親得知女兒被侵犯,怒告王男加重強制猥褻。
一審法院審理時,王姓治療師雖坦承在診間內拉女童的手,用意是治療語言障礙,要維持女童的注意力,這是他上課的治療方式,絕非拉女童的手摸自己下體,但經勘驗監視器畫面,影片中,王男確實鬆開自己衣褲,拉女童的手摸他下體,認定女童指控屬實,且女童及父母與王男無冤無仇,沒有誣陷王男動機,一審因此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王男3年4月。
全案上訴高院後,王男自知證據確鑿,於是改口全部認罪,並賠償40萬元與女童父母和解,請求法官輕判,但高院合議庭認為,王男明知6歲女童身心尚未健全,卻利用治療女童機會動手猥褻女童,嚴重侵害女童身心健康,造成女童永久傷害,不能減刑,審酌王男已賠償獲女童及父母原諒,日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改判他3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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